公安局刑拘多長時間_派出所拘留最久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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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種偵辦刑事案件的程序,沒有最短時限限制,辦理完下一個程序(逮捕),刑事拘留自然終止。但是,有最長的拘留期限,最長拘留期限為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內(nèi)決定是否逮捕。
《刑訴法》對刑事拘留后報批逮捕的規(guī)定期限: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1,行政拘留最長15天,并罰最多20天
2,刑事拘留的話,那拘留的時間可長了
3,法律規(guī)定,拘留后應該通知家屬
被刑事拘留后沒有被逮捕釋放的,有以下幾種可能:1.經(jīng)調(diào)查沒有犯罪行為,予以釋放;2.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予以釋放;3.符合取保候?qū)彈l件的,辦理取保候?qū)忈尫?4.符合逮捕條件,但有不適宜關押的法律情節(jié)的,辦理監(jiān)視居住手續(xù),予以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H”:驅(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一)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H”:驅(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分析如下: 一、如果是刑事案件,規(guī)定如下: 1、第九十二條 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nèi)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2、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4、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nèi)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5、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6、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二、對于治安案件,規(guī)定如下: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暢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guī)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刑事拘留后,案件進入了實質(zhì)辦理流程中。整個刑事案例辦理流程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審理階段。
偵查階段分為刑事拘留和刑事逮捕兩個階段。刑事拘留階段最長37日,在刑事拘留期限內(nèi)偵查機關會向檢察院申請是否批準逮捕。經(jīng)過檢察院批準逮捕的,從逮捕之日起2個月內(nèi)偵查機關繼續(xù)偵查、完善具體案件材料,并在2個月內(nèi)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案件后,應在一個月內(nèi)完成審查起訴工作,移交法院審理。案件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般的審查起訴期限為一個半月。但是如果檢察院認為偵查機關偵查工作有遺漏,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期限為1個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兩次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完成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案件檢察院用完補充偵查權,那么審查起訴期將長達五個半月時間。
檢察院完成審查起訴后,將案件移送到法院審理。法院的一審審理期限最長為三個月。當然,法院認為案件沒有偵查清楚的,也有權利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期也是1個月,可以退回兩次。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十四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三十七日。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