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算國家工作人員嗎_單位臨時工算公職人員嗎?
特邀律師


1、事業單位臨時工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又稱合同工,待遇基本按照合同來。
2、在事業單位工作當然屬于該單位工作人員,但臨時工不屬于該單位編制人員。一般事業單位領導級別的屬于行政編(或事業編),辦事員多屬于事業編制。
3、獲取事業編制的方法: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招聘考試一般分兩種,一種是地方政府統一招考,通過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等程序,成為正式編制人員(PS當前少部分地區因編制少等原因,招考人員不入編,但參照在編人員待遇);還有一種是單位自行招考的,是否入編要看清公告,一般會說明,該種多數招的是合同工。
4、個人建議:事業編相對來說待遇低于行政編制(少數單位除外,如海事局等),所以如果想有發展空間,比較在乎工資的話,還是建議考公務員。
可以肯定的說,政府的臨時工、合同工是沒有機會轉正的。這里的轉正應該就是指轉成具有編制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
目前要成為公務員或者是事業編制人員,主要有以下途徑:
第一,通過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公務員或者事業人員統一考試。這個是最主要的進入方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逢進必考”。參加考試也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年齡一般不超過35歲,學歷在大專以上,還有其他適合崗位的要求。
第二,公務員的調任。調任是干部交流的一種方式,是指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該工作人員調入到行政單位的一種方式。調任滿足的條件更加嚴格,一般要擔任某個領導職務,一般不要超過45歲,一般要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等等。
第三,其他的如人才引進的特殊形式。有些地方會對人才單獨組織考試,以引進人才的方式進入到行政事業單位。這種方式對人才的學歷、科研能力要求,一般都要碩士學歷以上,獲得過一些獎項等等。
目前政府的臨時工、合同工,很多都是采取勞務派遣的方式。他們一般都是做一些輔助性的工作,工資待遇等等都不如正式工作人員。所以很多政府的臨時工、合同工都想轉成正式人員,這種想法是好的,但直接在崗位上轉是沒有希望的。正常情況下只能通過考試的形式進入,應該利用點滴時間積極學習備考才有希望。在政府工作過的臨時工、合同工還是有一些優勢的。政府臨時工、合同工。熟悉政府工作流程,也處理或見識過一些政府事務,至少在面試的環節有一定的優勢。還有如果在單位工作比較突出或者在專業上是技術骨干,單位可能為了讓你能夠留下長期工作,可能在統一招聘編制人員時提出招聘一個這樣的專業人員。這樣你至少有機會報考,可能競爭壓力也沒有那么大。
總之,政府的臨時工、合同工是沒有機會直接轉成正式編制人員的,但可以通過考試的方式進入,因其有政府工作經驗,可能在考試時會有一些優勢。
勞動部工資局關于臨時工被錄用為長期工后的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規定:臨時工(包括季節工、亦工亦農)被錄用或轉正后,在本單位最后一次做臨時工的時間可以與錄用或轉正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因為正式工和臨時工的招收渠道不同,進人的機制也不一樣,正式工招收要面很多到程序,經過層層篩選。而臨時工相對來說十分容易,只需領導打聲招呼即可。
所謂的正式工其實就是計劃經濟時代的遺產,這主要是在政府公務員系統、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那個時候一切按計劃行事,單位招工也必須要有上級計委給的招工計劃。每個單位的職工都定額有編制,不是你想要多少就要多少的,職工工資、福利都是按定額編制的人數算。
所以哪個年代想成為一個正式工很難,首先單位得拿到招工計劃,大學生是上級按計劃分配的,接下來是規定招工條件,如只招本廠職工子女,高中生,男多少女多少等等,會有很多限制條件。招名完成后先是政審,政審很嚴格,家庭中有一點污點的就會被刷下來。然后是考試、面試,兩項都完成后還要經過計委、編委、勞動局審批,批復下來后才算成為正式工。
就是現在政府系統的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工,也得辦理這些手續,人員定額都有十分嚴格的限制,不是想進就能進的。特別是央企和大型國企,都實行垂直管理,人、財、物都是從省公司這一層面便把下面卡死了,各市縣公司根本沒有招工的權利。招聘人員只在大學院校招聘,學歷、專業就是敲門磚,達不到免談。所以現在要想成為一名正式工,必須得是大專本科院校畢業,而且是應屆生,由各單位直接在學校招聘走(到院校招收的都是省一級單位),然后再往市縣一級分配。
而臨時工則不是這樣,首先在計劃經濟年代基本沒有臨時工,因為工資定額和糧、油、布等票證都與計劃編制持著溝,臨時工不在計劃編制根本沒法發工資和糧油票和布票。而且剛建國時城市里人人都分配有工作,農民被限制在土地上,基本上沒有無業的人。但是有些國有企業會有一些臨時增加的生產任務,這個時候單靠正式工完不成,需要臨時增加人手,于是便會找一些臨時人員來配合完成這些臨時生產住務。
文革后出現了大量的下鄉知青返城成為待業青年,這些人呆在城里沒事,到處惹事生非。于是有些企業、單位開設了多經公司、待業青年店,用于臨時安排本單位的待業青年,這些人的用工性質便是臨時工,工資由單位的多經公司來發。多經公司多從事單位的非主營業務,如幫助單位銷售產品、購買福利、經營餐飲等。
進入改革開放后計劃經濟體制有所松動,建立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成為當時的口號,企業也獲得了一定的生產自主權。隨著生產任務的加多,企業便開始招收一些臨時工,工資從企業的額外利潤中出。
剛開始的臨時工一般為內部職工子弟,后來是領導的親戚朋友,再后來是上級領導的關系戶或業務單位領的關系戶。臨時工沒有什么門檻,只要身體鍵康就可以。但是臨時工都是有關系的人,沒有關系介紹當不成臨時工。
到了九十年代后期,國營企業開市砸破三鐵,下崗職工到處都是,各單位正式工都朝夕不保,更別說臨時工了,早就打發回家了。但是有此單位的多經企業由于經營性質靈活,反而發展壯大了,但它們多演變為私營企業或股份制企業,用工性質也是自主決定,沒有什么正式工、臨時工之分。
經過十多年的改革震動,到2005年以后國營企業才穩定起來,但這個時候好多國營企業已經破產、倒閉,剩下的要么是直接關系到國家經濟命脈的央企、省企,要么是具有領先世界尖端技術。這些大型國企對人員的崗位設置管理都比較嚴,主營業務基本上都是正式工,一般不用臨時工。
但是這些大型國企一般都有很多附屬企業,這些附屬企業是為主營業務服務的,而且這些附屬企業基本上都是自主經營,自負贏虧,而用工也是自己招收的。如一些單位的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它們的用工性質都是臨時工形式,只發工資,不交社會保險。而這些臨時工一般都是領導關系戶,或者是一些老職工的子女,招收這些人沒有啥招工程序,就是領導的一句話。因此臨時工也不是誰想干就能干的,沒有當大領導親戚介紹就別想。
進入2010年后企業的經營方式發生了一些變化,基本上都以提高經濟效為主,減員增效、一崗雙責或一崗多責成主流,盡量壓縮正式工編制。而同時把一些非核心業務都承包出去,包給多經公司或者社會上,如有此單位的維修業務等。這樣使一些臨時工誤認為自己是某某單位的人員,出去打的旗號也是某某單位的,但實質上同正式工是有本質區別的。
近幾年又興起了勞務派遣工,一些單位為了進一步縮小正式工編制,而把一些業務整塊包給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派遣人來完成。單位給勞務公司出勞務費,勞務公司給派遣人員發工資、交社保。實質上就是勞務承包,與勞務派遣工不存在任何用工關系。
現在即使在國企也沒有正式工一說,都是長期合同工,合同也不是終生只簽一次,而是三年一簽或五年一簽,和八十年以前的正式工性質完全不同。職工若是干出違法亂律的事情,或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單位可以立馬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再幻想著象以前的抱“鐵飯碗”已經不現實了。
行政審批是機構做出的與經辦人員身份沒有關系,經辦人員一般承擔收集資料,做出許可的還是后臺人員,所以沒有違法
當臨時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視同繳費年限?根據你的描述,你1988年至1992年是臨時工,在原單位轉為合同制,如果屬于本單位的連續工齡,這種情況我認為你1992年之前從事臨時工的工作年限,是要計算為連續工作年限的,應當計算為本單位的視同繳費年限。
對于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主要還是要根據工齡的性質來決定。如果屬于1992年之前的國有企業的工作年限,并且是屬于國家認可的工作工齡或是工作年限,應該視同為繳費年限。對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職后,到其他經濟主體工作,其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要視同為繳費年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視同為繳費年限。
對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為繳費年限,這是沒有分歧的,各地在認定方面的認識也是比較統一的。但是對于以前從事過臨時工,后來從臨時工轉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其從事臨時工的工作年限是否要認定為連續工齡,這在各地有一定的分歧,由于認識的不統一,給勞動者在待遇享受,養老金的計算等方面帶來了很多困擾,甚至由于工齡不能計算,不能視同為繳費年限,導致養老金待遇的減少。
為了統一對過去從事過臨時工,后來轉為合同制工人關于工齡方面的政策統一,2020年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復函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請示時,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于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2002)323號精神,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勞動合同時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為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后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按照重慶市渝勞社辦(2006)26號文件精神,最后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招收為勞動合同制或是固定工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根據該復函精神,你1988年至1992年是臨時工,如果是在1992年之后轉為該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那么你在1988到1992年期間從事臨時工的工齡應該計算為連續工齡。按照當時的政策規定,很多地方招收勞動合同制工人,基本上是從1986年的10月1日開始繳納了養老保險,如果繳納了養老保險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要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你在1988年到1992年期間,由于屬于臨時工,肯定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由于很多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是從1992年之后才開始繳納的,所以你在這期間工作年限也應該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如果你在1988年到1992年之間,繳納了養老保險的,要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而不是視同繳費年限。如果按照當地政策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那么臨時工期間的養老保險,各地規定都是可以由原單位來補繳的。
綜上所述,當臨時工的工齡是否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最關鍵的判斷標準就是要認定是否屬于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如果屬于最后一次能夠從事臨時工崗位上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臨時工的工齡也是屬于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如果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之前的工齡,就應當為視同繳費年限。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電力公司正式員工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嗎?這個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因為我就是從事電力系統的工作人員,并且也是屬于正式員工,那么是不屬于所謂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因為在電力公司也就是最大的一個電力公司叫做國家電網公司。那么這個既然稱之為公司,說明他是一個企業單位。企業單位和一些公務員單位或者說機關事業單位來講,是有一個本質和明顯的區別,所以說也不能夠稱之為是國家工作人員。
當然我們這個企業單位他是屬于中央直屬的大型企業,并且是世界500強企業排名比較高的,而且每年一年再公布世界500強企業當中我們中國的企業,這個國家電網公司基本上是僅次于中國石化排名第二,有時候甚至是排名第一的,是一個非常大的集團性的公司。但是雖然說他的這個公司收益營業收入比較高,可能利潤也比較高,整體來說內部員工的這個福利待遇也比較好,但是歸根到底他還是企業,所以嚴格來講,不能夠被稱之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
而且電力系統整個的隊伍是很龐大的,國網公司只是其中之一,因為除了國家電網公司還有一電廠一類的公司,比如說像我們國家的五大發電集團,包括中國華能國家電投等等這些公司也是屬于電力系統的,只不過就是他們屬于發電廠一類的,而國家電網是屬于電網一類的,上個世紀末進行了場網改革,所以說這電廠和電網進行了分家,那么他們也都是屬于企業,也都不會是屬于國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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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里面工作的人分3種:公務員編制,事業編制,政府雇員;區別如下:
1、事業單位編制屬于正式工作人員。
2、政府雇員,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臨時工,也是有編制要求的。一個單位要增加臨時工,也需要經過審批,增加臨時工編制后才能聘用。
3、政府雇員做得好,也必須經過政府統一組織的考試才能成為公務員或事業編制。相對來說,福利補貼待遇就沒有事業編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