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辭職違約金多少_事業單位辭職違約金的問題?
特邀律師
由于這兩年在學校工作不順利,還有愛人在重慶主城,想盡早回到主城,畢竟年輕人有很多事還要經歷,通過自己努力參加公招,現在終于考起了主城某學校,以為從此就可以更好地服務于教育事業了,認為能夠踏實安定下來了。但是,現實往往很殘酷,學校領導不同意我調動過去,而讓我辭職,并且辭職還要賠償2萬多的違約金(離服務期還差3年),實在是不公啊!本來這兩年剛參加工作,都是拿的最底層的工資,再加上年輕人消費又大,沒什么結余,所以感覺太逼人了!另外,因為教育事業單位都是有編制的,如果是調動,只是改變了工作單位;而如果是辭職,相當于從新就業,很多關系都會消失,所以曾經我們學校也有很多老師是調動到其他學校去了。但為什么到了我這里卻調動不了呢?原因我也問了,以前能調動的要么有錢,要么有權利的熟人,哎,我只是感嘆人生,當初靠借錢上大學,以為上了大學就好了,就能跳出農村,可現在因為沒熟人,不讓我調動走,領導卡我啊,難道要繼續渾渾噩噩過下去嗎?再說違約金的事,通過查閱我國勞動法第22條、23條和第25條,都對違約金做了明確規定,像我這種情況,培訓費用為零,違約金不應該這么高啊!但現實就是這樣,領導說了算,有人可能會說,勞動法規定,如果和單位協商不好,可以在當地申請人事仲裁,這有用嗎?記得曾經就有老師因為沒和單位商量好,后來連工作都除脫了。我只是一個普通人,只想做點普通的事,都是重慶市的學校,都是為教育奉獻自己,為什么非要弄得這么世俗和復雜?大家幫忙想想,我到底該怎么辦啊?難道只有辭職了啊?
1、只要單位主管部門和人社局放行就沒關系了。 2、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事業單位一般訂立不低于3年期限聘用合同,是法律法規的規定,工作人員不滿意服務期限,不是法定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辭職的,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否則,構成違法解除聘用合同,應當賠償事業單位損失。 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1、《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那我們可以理解為只要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那選擇辭職或者另謀出路則沒有限制,當然也不限制去再次報考公務員了。 3、已滿一年試用期,未滿五年服務期者能否再次報考公務員,各地在實際招考中,對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 參考資料: 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事業單位也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規定:違約金情形法定原則,只用兩種情形你才需要交納違約金,1、單位對你采取了專項技術培訓;2、你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即你辭職后一定時間內到別的醫院做同樣的工作。除此之外,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無效。因此,你可以大膽辭職。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按照規定辭職是不繳納違約金的,并且單位必須返還你的押金!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