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賠償最高損失_自動離職補償?
特邀律師
首先明確答案,自動離職沒有補償。相反,如果你是不辭而別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有起訴你賠償的權利。
大部分初涉職場的年輕人,不識輕重,干的不順心了,說走就走,看似瀟灑,實則是對自已的極不負責。
在現在這個信息社會,做事還是按規距來比較好。以免到時害人害已。
如果您工作后自動離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您的所在單位對您自動離職的行為享有以下權利:
????根據《關于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規定,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對于自動離職的人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1、依據本企業規章制度,行使行政處分權。
????為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企業通常都會制訂一定的業務要求和相應的規章制度,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是每名員工應做到的基本業務規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擅自離崗,嚴格履行請假制度,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不得無故不到崗、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等。對此企業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對員工給予處分。對于員工自動離職,企業可按曠工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作出處理決定后,一事實上要書面送達被處理人。倘若無法書面通知,企業需審慎處理此事,不可草率處理。因為企業對人員進行處理,程序上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該處理決定面臨被確認無效的風險。
????2、企業享有勞動合同解除權。
????企業有權制定符合本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的規章制度,其中包括員工獎懲規定。只要企業制訂的獎懲規定不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悖,據此企業就可以針對自動離崗人員適用懲處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規定,亦可以適用之。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應當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送達自動離職者本人。原勞辦發[1995]179號《關于通過媒體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使其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規定,“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媒體通知等。”因此在企業行使單方解除權時,應做好解除手續的保管工作。
????3、以離職人員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享有損失求償權。
????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約定從約定;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由此可以看到,企業行使損失求償權時,求償對象是指一般員工,如果企業有證據證明產生了前述損失是自動離職員工的違約行為造成的,企業對其提出的損失賠償要求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4、對于違法保密義務、競業限制以及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規定的離職人員,企業享受違約金求償權。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企業向負責有特定義務的勞動者主張違約金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保密義務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勞動者屬于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你好,我是喵姐,在職場打拼20年的資深HR,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
簽了自動離職協議,公司承諾賠償,會有賠償嗎?
對于這個問題,喵姐這么看:
自動離職協議如果已經簽字了,里面沒有關于賠償的詳細內容,那么公司會不會兌現承諾的賠償,就得看這個公司有沒有良心了。
如果有良心的公司,可能會按照承諾支付給您。
但是,如果公司是惡意忽悠您簽了自己離職的證明,那么完全可以按照辭職辦理手續,一分錢不給您!
所以,在離職前簽署的所有材料都得十分小心,有疑慮的就千萬不要簽。因為一旦簽了,主動性就在別人那里,而不是在你自己手中了。
以上回答均為原創,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關注頭條號:喵姐聊職場,和喵姐一起暢聊職場的酸甜苦辣!
只要公司有問題,那當然可以啦。作為HR我的建議是先不要著急辭職,我來教你如何拿到至少10個月的工資。
我先回答你的問題。給你舉個例子:假如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但是這家公司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完全可以自愿離職后再去申請2倍賠償。所以說我們要搞清楚,賠償是跟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動法并且損害勞動者權益有關系的,跟主動離職(含被迫離職)雖然也有關系但不是很大。
可能有很多人潛意識里都認為只有被開除了才能申請賠償其實并不一定是這樣的。只要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并且侵犯到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都可以申請賠償。
下面再來說說怎樣能拿到至少10個月的工資。我給你幾條常見公司違法的情形。
第一:工作了十年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如果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次數是不是超過了2次,如果是?那么恭喜你中獎了(賠償問題可以私信我,比較復雜,這里不做多說,這條希望很大)。
第三:是不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不是,那么也可以要求賠償(這一條希望也很大,因為10年剛好就是一個分界點,只要你超過了10年哪怕零1天都可以要求賠償)。
第三:有沒有買社保(注意有的地方不支持2倍賠償)?
第四:讓公司跟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記住一定要想方設法的讓公司提出來,并保留證據。
第五:工作是不是雙休8小時的?有沒有少給加班費?(此條只針對加班費)
以上五點都可以主動辭職,在申請賠償。
第六:也就是最后一點坐等被公司開除,比如:故意遲到(偶爾可以的)、故意頂撞領導、故意犯低級錯誤(不要給公司造成太大損失)、消極怠工(不能太過分,讓領導看著不舒服就行了)等等只要是你主觀上認為公司不能開除你的,基本上都能獲得2倍賠償,其實還有一些,但是我不太確定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如何,不敢告訴你怕萬一最后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那就拿不到了。
PS:我不要覺得我太壞,哈哈。
員工自動離職能否拿到補償金,要視離職的原因而定。分析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如果員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在約定中包括了補償金,此時員工離職是可以按雙方約定拿到補償金。
2、員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依據第四十六條要求企業支付補償金。
3、除了本回答第1、2條所述情況外,員工自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