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單身太慘了_“共有產權房”是否剝奪了購房者的部分利益?
特邀律師
如果有人逼你,只要買房就必須是共有產權房,那就是剝奪了你的利益。但是事實上沒人能這么逼迫你。
如果你是因為價格因素,必須選擇共有產權房,那叫你放棄了部分利益,來換取其他利益。
打個比方,你有500萬,你單位有資格分配共有產權房,可以花100萬買到。這個是逼你去買的嗎?肯定不是。
如果你所在的地區,商品房一般400萬,那估計你就自己買房了,怎么會去選擇共有產權房呢?
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地區,商品房一般800萬。那么你就只能犧牲自己的一部分權利,來換取一個適當的價格購買共有產權房居住。那不能說誰剝奪了你的權益,因為你犧牲掉的權益去換取了這700萬的差價(價格差距不會這么大,舉個例子)
可以買啊。你用相同的錢有更好的選擇嗎?當然選擇上去還是朝陽,海淀比較好。按照自己的需要,條件,和預期去判斷。你下個方圓公證看看。天天說棄房率高,不好。但其實好地方都賣出去了。事實比天天瞎噴要實在多了
共有產權住房是一種政策保障性住房,是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一種嘗試。這類住房既不同于經濟適用房,也不同于商品房,不但對申購人資格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同時,對房屋的使用、轉讓、繼承等也有著一些特殊的要求。
共有產權住房最早于2014年由住建部確認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黃石等6個城市試點。2017年9月14日,住建部印發《關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的意見》,正式確立了共有產權住房的地位。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全國性的共有產權住房方面的管理法規,基本上是各地自行制定管理辦法。因此,對于共有產權方面的利弊影響也有很大的不同。下面以《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例,分析利弊。
共有產權住房的利
共有產權住房有利的一面主要是以下兩點:
一是銷售單價低,按照《辦法》規定,共有產權住房的售價參照同地段新建商品住房6個月內平均售價的70%~85%確定。
二是購房總價款大幅降低,由于承購人的產權份額不低于50%,假設按照50%份額計算的話,市場價300萬元的房子,承購人只需要105萬元~127.5萬元就可以買下來自住,并擁有50%的產權份額。顯然,大幅降低了購房門檻。
共有產權住房的弊
凡事有利就有弊,共有產權住房價格便宜,可以滿足中低收入家庭購房的愿望。但是,共有產權住房也有諸多限制,對承購人而言屬于不利因素。
1、限制轉讓對象,共有產權住房在滿足限售期后,可以轉讓,但受讓人必須符合共有產權申購人資格。產權份額轉讓的收益歸承購人。
2、限租借,共有產權住房不允許出租或出借給申購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以外的人使用。
3、繼承受限,承購人去世,其法定繼承人必須在本地無住房才可以繼承。否則只能選擇出售。
4、承購人出現下列違規行為,將由代持機構回購或安排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資格的人購買,而且產權轉讓的增值收益歸代持機構所有:
(1)擅自轉讓、贈與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或設定除購房貸款抵押以外的擔保物權,拒不整改的;
(2)擅自出租、出借共有產權住房,拒不整改的;
(3)承購人戶籍遷離本市或者出國定居的。
也就是說,如果承購人違規,共有產權份額會被強行回購,而且房子增值收益也會被沒收。
說白了,共有產權住房只具有居住屬性,只能解決承購人的住房問題,不具有投資或者財產的繼承屬性。#在幸福敲門看測評#
首先謝謝你的邀請,我們自己就買的共有產權房,沒有感覺有啥特別的啊!簡單的說,如果有買商品房的能力大家都會選擇買商品房,但是當我們沒有能力購買商品房時,我覺得購買共有產權房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也許有種人寧愿自己租房也不愿意購買共有產權房,就是還想購買商品房而已!只能說有夢想的人生活都是有奔頭的啊!最后,只想對你說是否購買共有產權房要看自己的條件,不要看別人的想法!因為別人永遠也不會替代我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