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結婚的法定條件_婚姻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特邀律師
現在的年輕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認為“我的婚姻我做主”。但是結婚是不是“愛情大過天”,僅僅互相喜歡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消極條件是指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完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認為婚姻的前提是兩情相悅,三觀一致,相互信任,想對方之所想!
結婚不止止是兩個人的事,還是兩個家庭的組合,結的好辛福美滿,考慮不周矛盾不斷。
結婚首要考慮的應該就是經濟,雖然在愛情面前談錢很俗,婚前婚后不是都需要錢來支撐,婚禮,禮金,首飾,結婚照,肯定要生個小孩吧,小孩出生要錢吧,這樣下來十幾萬有了吧。這個先不考慮車房的情況下,如果你有車有房家人給老婆本就另算了。
就像過年回家我媽和我說的一樣,結婚了自己的婚姻要自己去把握,不可能像之前一樣隨心所欲,要擔的起責任,婚姻是需要你承擔很多責任的,你要對另一半負責,要對雙方父母負責,也要對以后小孩負責,結婚了就要面臨上有老下有小處境。更需要你承擔一份責任。
人生觀要大致相同,兩個人是要長期生活在一起的,對生活事物的看法都嚴重的分歧也很難一起生活下去。
我想,這個問題用身邊的例子回答就好,不用那么教條。
首先,是一個現象:有沒有發現,大學畢業后2年內大部分同學都結婚了,初中畢業外出打工的同學22歲左右大部分也結婚了。所以適婚年齡就是婚姻的一個標準。
其次,我們也不能忽視另外一個事實,那就是結婚年齡后推,未婚人群上升。是什么導致的呢。在我身邊,我的單位一入職新員工意味著紅包少不了了,各個部門之間互通,介紹人也愿意介紹,所以剩下是很難的。卻有幾個未婚的,都是那些超級理智,不斷相親,就是想以小博大娶個或者嫁個富貴之家。同理,那些打工或者自由職業的相親、自由戀愛后,只要不太挑的結婚也是很容易的。最怕的是高不成低不就的,比如學歷低成就高,或者學歷高成就低的,自己不甘心往下找,往上又找不到。所以有合適的人才是婚姻的最大標準――門當戶對,且甘愿結婚。
至于戀愛,我想問問結婚的人就知道了,談戀愛跟結婚關系大嗎?不否認戀愛中結婚的很多,難道那個不也是符合了合適的條件嗎?君不見畢業就分手現象大面積存在,那就是不在合適了。另外,戀愛是婚姻的一個過程,卻不是必要的,多少人相親――結婚,中間沒有戀愛。所以筆者認為戀愛不是婚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