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_短信或微信解除合同有效嗎?
特邀律師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必須是有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包括書面通知和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及結清勞動報酬或者補償金的手續。用人單位用微信和短信的方式,只能作為通知勞動者來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通知,如果勞動者一直不配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的,用人單位可以用公開公示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出具書面的證明,只有短信通知而不書面證明,是不合法,勞動者可以拒絕,并向勞動機關投訴。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鏈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工管理語境下的“辭退”員工,是指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此情形下,不僅實體要合法,而且程序需嚴謹。通知的送達在管理上想遵循嚴格的程序,這就要求企業首先要遵循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于是否能夠通過微信辭退的問題,雖然法律=允許通過電子方式送達通知,但相對書面通知,微信通知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與送達效力較弱的特點,比如員工更換微信號或長期沒有登陸微信都會導致送達的無效,不利于固定送達時間與效力。
建議首先確定員工目前可以接收到的真實地址送達,其次若無法溝通的情況下,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地址送達書面通知成電郵通知,在窮盡以上直接、間接送達方式后依舊無法送達的,可以采取公告送 達的方式。
不算。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秳趧臃ā返?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間需要提前3天提辭職,否則公司不發工資是完全有理由的。
不過公司不發工資也不是說真不發,而是先進行扣發,等你完善了辭職手續之后就會重新給你核算工資。
但我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沒有做到提前3天提辭職,就算最后完善了手續,很可能也是一分錢工資都不會發給你,甚至還會要你倒找錢給公司,這不是我嚇你,是可能真實發生的事情。
這是因為,你沒有提前3天提辭職,而僅僅是以下班后的微信做辭職申請,然后再也沒去公司的話,那么公司就會將你辭職之后的3天算曠工,一個曠工少則扣3天工資,多則扣5天工資甚至更多。
如果你的公司曠工1天扣5天工資的話,那么你上半個月班都還不夠扣15個工作日的工資,你說是不是要倒找錢給公司呢?你只要回去辦理離職手續,那么公司就會找你要錢,除非你放棄離職手續和這半個月的工資。
要我說,就再堅持做3天了,這樣就可以把前半個月的公司拿到手,同時也是自己對自己對公司的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好聚好散,才能為自己未來贏得一份好口碑,最關鍵的是,你也不能白白的做義工不要錢啊,為了3天工資失去半個月的工資,不劃算。
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一個性價比,提出辭職后再工作3天,就算是性價比最高的行為了,而且微信、短信等信息類的辭職方式也是可以被認定為真實辭職的行為,既然如此,干嘛和自己過不去呢?
就算什么都不想要,錢你總該要吧,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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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怎么用微信?你在這個公司工作多久了?
非試用期公司辭退你是需要賠償的,而且也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啊。
建議投訴。
這個創新,如果雙方沒有異議,問題不大。但微信暫時沒有完全實名制,一旦有異議,法律上確認是否送達,就會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