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的特殊主體_憲法宣誓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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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特殊主體的處罰是指具有某種特定身份、對其犯罪主體資格有重要影響的犯罪主體。憲法宣誓制度規定的憲法宣誓的主體是: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
關于特殊主體的處罰是指具有某種特定身份、對其犯罪主體資格有重要影響的犯罪主體。
憲法宣誓制度規定的憲法宣誓的主體是: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憲法適用的主體:
1、自然人,包括所有中國公民(包括華僑),不管公民生活在國內還是國外;
2、特定條件下,外國人和法人也可以成為基本權利主體。如憲法賦予了外國人申請政治避難的權利。
專門機關。
由專門設立并負有專門職權的專門機關來負責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已日益受到許多國家重視,且可能成為占主導地位的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
(1)限制基本權利的概念
限制基本權利是指確定基本權利的范圍,使之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度,超過限度則構成權利的濫用。限制基本權利主要包括:剝奪一部分主體的權利;停止行使某種基本權利;處于社會公益,對基本權利特殊主體的活動進行限制。
(2)限制基本權利的目的: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公共利益。
(3)限制基本權利的基本形式
①基本權利的內在限制:基本權利內部已經設定限制的范圍。 ②憲法和法律的限制:行使基本權利不得違背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憲法監督的主體一般憲法文本中有章節專門規定,就是憲法委員會,立法機關(制憲會議)和憲法法院。我國的憲法監督主體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行。
憲法權利主體很寬泛,一個國家的所有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都是憲法權利主體。
憲法主體只有國家,公民不可能是憲法的主體。因為憲法都是規定最基本的問題,公民的問題都是具體問題。
分為三種。
根據制定憲法的主體,憲法可分為欽定憲法、協定憲法和民定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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