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中的特殊主體包括_憲法的獨有特征有哪些?
特邀律師
憲法是國家頒布的法律中的一種,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但是,憲法和普通法律又有所不同,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指憲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屬性,也就是它同普通法律的不同之處。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國家的一切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須服從憲法,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否則就會無效.
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精神相違背.(2)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公民是否能成為違憲主體,長期在我國的憲法學界存在二種學說。一、廣義違憲論。此觀點認為一切違法行為都是違憲行為,公民理所當然的是違憲主體。二、狹義違憲論。此觀點認為憲法是規范國家權力的法,公民沒有資格成為違憲主體。
制定憲法的主體是人民,監督實施機關是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5、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權利。
6、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賠償權。
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的職責和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
6、公民有勞動的義務。
7、受教育的義務。
8、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9、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特點: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具有統一性。
本類犯罪的主體包括兩類,一類是自然人,一類是單位。就自然人來說,大多數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少數犯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如行賄罪、介紹賄賂罪等。就單位來說,既有純正的單位犯罪,如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也有不純正的單位犯罪,如對單位行賄罪。
制憲機關是指一國有權制定憲法的國家機關,制憲機關是特定的國家機關,并且是擁有制定憲法的權力的國家機關.制憲主體是國家主權的所有者.在我國,人民是制憲主體,只不過是間接行使該項權力而已.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它標志著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制憲機關.
憲法宣誓制度規定的憲法宣誓的主體是: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