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有哪些原則_國家安全根本原則?
特邀律師
由五角大樓提供建議的16名著名技術專家組成的小組國防創新委員會今天投票批準了國防部的AI倫理原則。該報告包括12條建議,說明美軍將來如何在戰斗和非戰斗AI系統中應用道德規范。這些原則分為五個主要原則:負責,公平,可追蹤,可靠和可管理。
原則指出,人類應繼續對“發展、部署、使用和成果”負責,軍方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統應避免可能導致意外傷害的偏見。國防部部署的AI還應該可靠、可管理,并使用“透明且可審核的方法,數據源以及設計過程和文檔。”
“您可能會在[AI倫理原則文檔]中看到公平一詞引起的共鳴。我會告誡您,在許多情況下,國防部不應該公平。” 國防創新委員會成員和卡耐基梅隆大學研究副總裁Michael McQuade周四表示。“這應該是一個堅定的原則,即我們的系統中不應有意外的偏見。”
Applied Inventions聯合創始人和計算機理論家Danny Hillis及其他委員會成員同意對文件草案進行修訂,稱可管理原則應包括“避免意外傷害和破壞以及避免人為部署系統的脫離接觸。”Hillis表示,該報告應明確這點。軍方使用的AI系統應配備一個關閉開關,以防萬一情況出錯時人為按下。
“我認為這是關于它們的最具問題性的方面,因為它們能夠展現和發展出設計者很難預測的行為形式,有時這些行為形式實際上是一種自我保護的行為形式,可以他與設計者的意圖和目標有些脫節,所以我認為這是關于它們的最危險的潛在方面之一。”他說。
國防創新委員會由谷歌前首席執行官Eric Schmidt主持,成員包括麻省理工學院CSAIL主任 Daniela Rus,海頓天文館主任 Neil deGrasse Tyson,LinkedIn聯合創始人Reid Hoffman,Code for America主任 Jennifer Pahlka和Aspen 研究所主任Walter Isaacson。
國防部發言人告訴VentureBeat,題為“人工智能原則:國防部關于人工智能在倫理上的使用的建議”的文件和相關的白皮書將在國防創新委員會的網站上共享。現在,這兩者都將與國防部領導共享,以供他們決定是否采納任何原則。
展望未來,委員會希望負責國防部內領先AI計劃的聯合AI中心與國防部長Mark Esper合作,制定溝通和政策命令,以確保原則能夠成功,在可重復性,加強AI測試和評估技術,并創建年度AI安全和保障會議。
道德原則通過兩個紅隊演習進行了研究,以考慮它們如何影響作戰決策并認識到AI的潛在意外后果。它還承認指導美國國防部道德規范的現有文件,例如美國憲法,2015年版《戰爭法手冊》和1949年日內瓦公約。
道德原則文件強調了俄羅斯等國不斷增長的AI投資。
“在國家安全的高風險領域中,必須指出的是,美國正處于與威權主義國家的技術競爭中,這些國家正在以與民主國家所期望的法律、道德和道德規范相抵觸的方式來追求人工智能應用。報告的目的是,我們的目標是建立在國防部長期的道德框架中提供的原則,該原則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經受了新興軍事特定或雙重用途技術的出現和部署,并反映了我們的民主規范和價值觀。”
周四發布的原則是一個為期15個月的過程的產物,該過程將收集來自公共論壇和AI社區領導人(例如Facebook首席AI科學家Yann Le Cun,前MIT媒體實驗室主任,Joi Ito,OpenAI研究總監Dario Amodei博士、斯坦福大學前首席AI科學家李飛飛博士)的評論和見解,也歡迎公眾發表意見。
在今年春季在硅谷舉行的一次公開會議上,人工智能專家和反對致命自動機器人的人們就五角大樓和美國服務人員可能面臨的潛在道德挑戰發表了意見,例如改進目標檢測或武器瞄準系統。當時,微軟的道德與社會道德總監Mira Lane等人認識到美國對手可能缺乏道德上的困擾,但美軍可以在定義未來如何以及如何不使用AI方面發揮重要作用。AI倫理中軍事領導的概念在周四再次出現。
McQuade表示:“這是一個領導全球對話的機會,這種對話建立在我們是誰,我們作為一個國家和部門如何運作以及我們從何而來的基礎上。”
Schmidt在今年早些時候由斯坦福大學人類中心人工智能研究所舉行的一次會議上說,人工智能倫理報告的目的以及計劃于下周向國會提交的關于人工智能報告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旨在幫助美國建立國家人工智能政策,全球30多個其他國家已制定了類似的AI政策。
他們周四在喬治敦大學的DIB會議上還討論了以下話題:國防部和聯合AI中心如何招募和保留AI-ML人才;討論軍隊如何缺乏數字創新;以及增加采用精益設計,技術技能,為服務人員提供AI教育以及開展AI就緒型軍事運動的建議。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了11個基本內容:
1、國民安全
2、領土安全
3、主道權安全
4、政治安全
5、軍事安全
6、經濟安全
7、文化安全
8、科技安全
9、生態安全
10、信息安全
11、核安全
國家安全的概念就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于一種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既沒有外部的打擊威脅,又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
為了進一步的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和人民的安全,中共中央在2014年11月24日設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
國家安全基本原則的確立是國家和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標,采取綜合一體化的手段,更好的解決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脫節的問題,樹立獨立發展的理念,為實現全球化,有一個更好的民族國家定位。
國內安全保衛從廣義上講,是指一個國家特定的專門機關,根據本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的保衛。世界各國安全保衛機構的名稱不盡一致,但其工作內容基本相同,都是以保衛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為目的的。狹義上,是指公安機關的國內安全保衛部門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運用專門力量和手段隱蔽進行的特殊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是一門研究怎樣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公安學科,隱蔽性是國內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特點之一,這也決定了該學科具有極強的保密性的特點。同時,階級性、科學性、綜合性、應用性也是它的代表性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明確: 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經出示相應證件,有權查驗中國公民或者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詢問有關情況。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有關場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地區、場所、單位;查看或者調閱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國家安全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筑物,用后應當及時歸還,并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是做好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則。
根據我國國家安全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