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適用什么法律_有什么方法能要回欠款?
特邀律師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我國,公司的形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能會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
1、股東未繳足出資,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在未繳足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其一,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其二,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其三,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4、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公司業務混同,股東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欠債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可是如今欠錢不還的老賴開始“一統天下”了:1、拒絕接聽電話;2、態度蠻橫;3、惡意轉移財產;4、人影不露,玩失蹤。我們法律對這種囂張的賴賬不還錢的人只有三種強制執行措施:1、查封老賴的存款賬號,對此事實上是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的,因為一般意義的老賴,是不會“傻”到有錢不還,等待法院查封、凍結的地步;2、限制高消費,老賴不還錢就被拉黑,列進黑名單,從此以后不能坐飛機、高鐵一類的交通工具,不能住星級酒店;3、司法拘留,這是最嚴厲的一種措施,限制自由時間為15天。多數老賴在這個環節都會或多或少的拿出點錢應付一下。至于惡意轉移財產的,將會觸犯刑法,這是會判刑坐牢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因為“欠錢”被“送進”監獄里的老賴,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人們在呼吁:如果送進監獄是老賴們的第一措施,恐怕老賴就不會那么多了!更不會那么猖狂了!
應該吧
討要工程欠款,最大的困難就是小包工頭,沒有正式合同,正常討要很難,用暴力討要又觸犯法律,兩敗俱傷不可取。筆者有個辦法,這個辦法還是一個朋友運用過的,非常有效果。
一,先去打聽那個老板的家庭住址,家庭情況,有沒有老人和孩子,他對他家人怎樣。然后打電話給老板來個先聲奪人:老板,你家里還有老人和小孩吧?工程款你還是不想結的話,你看著辦吧。
二,請幾個馬大腰粗的朋友假扮黑社會,到他家周邊走動,故意假裝明里暗里向他的鄰居打聽:請問X XX家在哪?他家里有幾個小孩等等,反正打聽問路不犯法的。
三,請表面看起來有點兇的朋友進入那老板的家,故意摸一下老板孩子的頭,如果是大孩子,故意問孩子在某某學校上學還好吧?
總之,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不斷給那老板造成心里上的壓力,迫使他清醒起來:家庭的每一條命其實比金錢更重要!從而主動還你的工程款。
很多老板,說白了就是專欺負老實人,你跟他講道理,他跟你搞持久戰,你要告他,他跟你硬到底,他算你告不他。當然,假如你跟他來黑的,他就會因擔憂家人而最終妥協。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需要跟大家明確的就是如果真的像題目當中所說,一個人為了離婚或者報復對方,而故意找親朋好友,假簽好多借條,慌稱對外有很多債務,并且斗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首先這樣的債務在事實就是不存在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虛假債務,而虛假債務是不可能被法庭所支持的。
所以對于另一方配偶而言,關鍵就在于在法庭上如何對于這些借條進行質證,并且對于這些債務的來龍去脈,法官也會結合雙方的證據情況進行進一步核實和認定的。
所以有這樣心思的人,如果你認為提交一個欠條就可以證明一個債務的存在,那你就是太傻太天真了。至少你是對于中國的法律和庭審是不了解的。因為現在任何一個案件都不可能僅拿一個孤證就定案。
如果只有一個欠條,而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債務的存在,是不可能被支持的。所以對于被陷害的配偶完全不必擔心,只要您委托專業的律師處理,一定會讓自己化險為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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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這十萬塊錢到底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屬于個人債務。
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雙方都有償還義務,如果不屬于,誰欠的就由誰來償還。對于一方在外面所欠的債務,另一方不知情的這種情況,那么需要看這種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經營所用。
如果所欠的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經營所用,雙方都享受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那么即便是一方所欠的,另一方不知情,那也是屬于雙方的共同債務。如果只是一個人的消費,與另一方無關,另一方也沒有享受到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這種情況下,另一方配偶是沒有義務進行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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