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要退出怎么處理_股東要退股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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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司股東退股,可以根據股東退股的方式不同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股權轉讓;股東通過把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以實現退出公司,完成
所謂公司股東退股,可以根據股東退股的方式不同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股權轉讓;股東通過把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以實現退出公司,完成股東的退股。
這種方式實際是進行股權的買賣,其中轉讓給其他股東的,可以由雙方直接簽訂協議;轉讓給第三三的,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后才能轉讓,并且股東對股權轉讓享有優先購買權。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并不發生公司清算行為,股權價格可以依據目前所持有的股權價值決定。第二種,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的,經股東會決定解散,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實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進行公司資產分配——結束清算。清算之后,就可以辦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稅務辦理注銷業務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如果你不是股東,這和你一點關系都沒有
如題所述,甲在某公司擁有股權,但股權份額并不多,也就是所謂的小股東。眾所周知,在公司里一般都是靠股權說話,股權份額越大,發言權就越大。甲的股權份額不大,自然也就沒有什么發言權,在股東會及決策過程中,便會遭到諸多輕視。于是,甲憤然萌生退出念頭。
在法律上,如果甲想退出公司,只需轉讓他的股權。于是,當甲提出轉讓股權后,公司的控股股東便拿出公司章程,蔣股權轉讓的有關條款給甲看。甲一看公司章程,頓時就傻眼了。原來,公司限制了股權轉讓,對股權轉讓規定了諸多條件和違約責任。那么,這些規定對甲來說是否有效呢?
雖然有關法律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當獲得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也能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當然,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其他人后,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公司法同時規定了例外規定,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約定的話,那么按照公司章程來處理股權轉讓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七十一條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此,既然章程做了規定,甲也只能遵守章程。畢竟,當時甲是同意了章程規定,才加入公司的,如今也不能“出爾反爾”。
股東進入或退出,股權如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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