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債務人不認同該債務_債權轉讓債務人不同意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您好,1、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就可以生效,債權人將轉讓事項通知債務人就可以了,法律上會支持債權人;2、債權債務轉讓之后,你對債權人的抗辯理由同樣可以適用于新的債權人;3、法律依據:1)《合同法》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2)《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權轉讓是債權人之間的事,債權人自行處理即可。因為換了一個債權人并不影響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債務人向誰還債都是還。
與之相對債務承擔(債務人將自己的債務讓另一個人替自己還)則需要債權人的同意,因為換了新的債務人,可能償還債務的能力相較于之前的債務人會變弱,所以需要債權人同意。
首先說一下債權轉讓的含義。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
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行為人要想轉讓債權,并不需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即可。
當然,還有一些特殊的情況,例如合同中關于債權轉讓進行了具體的約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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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嗎?因為債權轉讓沒有改變由誰來還債的問題,所以債權轉讓采用通知主義,不需要經得債務人的同意就能轉讓,下面是具體的法律規定。
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我國《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義原則。從審判實踐看,如果嚴格限定債權轉讓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為轉讓人,那么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債權轉讓合意達成后,轉讓人怠于履行通知義務時,受讓人有可能錯失行使債權的時機,進而遭受損失。從訴訟角度來看,如果雙方的債權債務事實客觀存在,債權轉移也沒有損害債務人的利益,為了減少訴累,節約司法資源,即使通知的行為存在瑕疵,也應當認定該轉讓行為有效,這樣更有利于客觀、及時、高效地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通知的行為既可由債權轉讓人直接通知債務人,也可以由受讓人持其與債權人達成的債權轉讓協議或債權人出具的債權轉讓憑證進行通知,兩種通知的法律效果應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