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沒領證可以先結婚不_現役軍人沒身份證能辦理結婚登記嗎?
特邀律師
辦臨時身份證。 《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 第九條 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由本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代為申請;公安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第三十條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必須先申請才能領得到結婚證!因為軍人是軍籍,你沒有戶口本和身份證,需要單位開介紹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婚姻登記條例》。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規定是:
一、軍人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二、另外需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還有《軍官證》或《士兵證》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不是的,沒有特殊情況,男兵是未滿25周歲,政治部是不會批準開結婚證明,你就結不了婚,因為很多地方從當兵之后的戶籍就被注銷了,需要部隊證明才能在民政局結婚!(如果戶籍沒注銷,有身份證不讓部隊知道,偷偷去結婚,民政局也不會查的,不過讓部隊知道了,你就慘了 別說是我說的啊!)
軍人結婚很麻煩,首選打結婚報告,政治機關,對另一方函調政審,通過后回給軍人一方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然后拿該證明和雙方身份證件去部隊駐地或者另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領取結婚證。但是部隊給你開具的證明是有時效的,過期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