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拿不到征地補償款_外嫁女在什么情況下不能分到土地征收款?
特邀律師
征地補賞款是按所征地畝的比例數,以戶為單位發放給農民。到農戶手中的征地補賞款,戶主如何分配那是私事不公事。如果你出嫁了,戶口還沒遷走的話做父母的應該按家庭人員數平均分給一部分。要按農村風俗“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的說法,你就是婆家人了不是娘家人。這補賞款不可能再分給你了。勸朋友凡事想開點,畢竟肥水沒流外人田。父母親給你就要,不給的話你非要只有走法律程序了。到時得到錢了斷了情,孰輕孰重自己掂量著辦吧。
我認為只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以后,外嫁女在后嫁的村屯重新分到承包地的時候。外嫁女就不能再分到娘家村里的土地征收款了。總之:外嫁女不論戶籍在那,只要在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她的承包耕地在那里,她就有在那里分得土地征收款權力。
看你的戶口是否隨婚嫁遷走。如果仍在原地就可以有。
第一,不管是外嫁女、大學生,還是外來戶,只要有承包地且該承包地被征收的,就能獲得相應的土地征收直接補償。
第二,若外嫁女、大學生、外來戶,“土地”與“戶口”都有的屬于被征地社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有資格參與土地征收的集體收益分配;“土地”與“戶口”只占其一的,大多是“按一定比例納入”。
這是老家才進行了土地征收且自己本身也是拆除隊員的筆者,結合現行政策和當地實際給出的答案。已確權給當事人的土地被征收的,大家都知道,都應獲得相應的土地征收直接補償。下面,就重點說說是否參與征地的集體收益分配的問題。
一、關于土地征收集體收益擬訂、通過分配方案的應遵守的原則
適當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被征地成員傾斜。
對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有地無戶”“有戶無地”“城鎮戶口”等特殊情況要按一定比例納入。
二、關于外嫁女、大學生、外來戶能否獲得土地征收集體收益的情況分析。
(一)外嫁女:根據其是否有土地、是否遷出戶口主要有4種情況:
有地有戶:即有土地有戶口,沒有爭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資格獲得土地征收集體收益。
有地無戶:即有土地但戶口已遷出,“按一定比例納入”,也有資格,但是按人頭分配或是打折分配需集體討論決定。筆者接觸的案例有仍按人頭的,也有打八折的。
無地有戶:即戶口未遷出,但沒有土地,是該社的原住民,都應是該社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一定比例納入”,也有資格,同樣的是按人頭分配或是打折分配需集體討論決定。
無地無戶:即本身沒有土地且戶口也已遷出,征地與其無關,沒有資格獲得土地征收集體收益。
(二)大學生:綜合來看,也是可分為有地有戶、有地無戶、無地有戶、無地無戶4類,具體請參照外嫁女的情況。近幾年的大學生未遷出戶口的才逐漸多了起來,原來大多是遷出了的戶口的,但近幾年未遷出戶口的,一般也不會有土地(因1998年就已對土地基本進行鎖定),大多只能作為“按一定比例納入”。
(三)外來戶:主要是取決于其外來的時間,來得較早的可能有土地,晚的很可能就沒有土地,無土地無正式戶口的,就是“無地無戶”的,征地的集體收益與其無關。有土地的又有戶口的,也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資格獲得土地征收集體收益。只有戶口無土地的,“按一定比例納入”。
但在具體的實際中,為了確保大多數原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大家說的“原住民”)的利益,在一些征地拆遷區往往會在很多年以前就通過社員大會制定了相應的征地收益分配方案,會對應遷走戶口而未遷的、來掛戶口的能否獲得這一部分集體收益有所約定,也不排除在允許戶口保留或遷入的情況下,事先約定這一類人不參與這部分集體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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