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賠償給外嫁女有沒有_征地補償款, “外嫁女”有份嗎?
特邀律師
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你
村委會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
出嫁女不是潑出去的水
首先來說,你和男方沒有領結婚證,這說明什么,說明在法律上說,你和男方就不是夫妻關系。
村委會認為你是出嫁女,那就是胡說八道。我國現在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從法律上說,都不算是結婚。
而且,退一萬步來說,就算你是出嫁女,那又怎么樣,你戶口沒有遷出,你依然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記住,你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你就有權利享受集體經濟帶來的紅利,這個誰都無法剝奪。
現在說該怎樣維權
先看看集體的決定是否通過全體大會。如果沒有通過全體大會,那么這個分配協議本來就不合程序。
如果是通過大會,就先協商。協商不成,立馬起訴,讓法院來維護你的權益。
如果認為我回答的對,請關注我,給我動力。多多發表評論,謝謝
征地補償款“外嫁女"在兩種情況下可以享受補償。
一是外嫁女戶口仍然在父母家、所承包的責任田也仍然還在的,她仍然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一,享有本集體成員組織的一切權益。如果出現征地拆遷,外嫁女應該和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樣分得補償款。
二是外嫁女戶口巳經外遷,但所承包的土地仍然還在。在這種情況下她仍然享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如果出現征地拆遷,外嫁女仍然可以享受補償。如果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把原本屬于她的那份補償款分掉了,可以要求返還,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征地補賞款是按所征地畝的比例數,以戶為單位發放給農民。到農戶手中的征地補賞款,戶主如何分配那是私事不公事。如果你出嫁了,戶口還沒遷走的話做父母的應該按家庭人員數平均分給一部分。要按農村風俗“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的說法,你就是婆家人了不是娘家人。這補賞款不可能再分給你了。勸朋友凡事想開點,畢竟肥水沒流外人田。父母親給你就要,不給的話你非要只有走法律程序了。到時得到錢了斷了情,孰輕孰重自己掂量著辦吧。
我認為只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以后,外嫁女在后嫁的村屯重新分到承包地的時候。外嫁女就不能再分到娘家村里的土地征收款了。總之:外嫁女不論戶籍在那,只要在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她的承包耕地在那里,她就有在那里分得土地征收款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