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之債是種類之債嗎_20?貨幣之債是什么?
特邀律師
貨幣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屬于民法上的種類物。在我國,貨幣有人民幣和外幣之分。
由于貨幣是一般等價物,有不同于其他物的特殊效力:(1)在物權法上,貨幣所有權的客體,其占有權與所有權合二為一,貨幣的占有人視為貨幣所有人;貨幣所有權的轉移以交付為要,就貨幣不能發生返還請求權之訴,僅能基于合同關系、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提出相應的請求;(2)在債權法上,貨幣具有特殊法律效力。貨幣之債是一種特殊的種類債,貨幣的使用價值寓于它的交換價值,作為一般等價物能交換其他物品、勞務和外幣。所以,它較之其他實物具有更大的流通性。在其他類型的債發生履行不能時,都可以轉復為貨幣之債來履行,而貨幣之債本身原則上只發生履行遲延,不發生履行不能,債務人不得以履行不能而免除付款義務。
種類之債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為標的的債。現實生活中,買賣、消費借貸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為標的物,如合同中約定由債務人向債權人交付某品牌、規格的自行車若干,某品種的大米若干斤等,均為種類之債。種類之債是中國民法的重要研究對象。
特定之債是指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債。廣義的特定之債,還包括“行為特定”及“作為債的標的”的“權利特定”的債,亦即所謂以“特定給付”為標的的債。特定之債的標的是特定物,在債成立時就須業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種類之債只需在種類物中確定一定量即可。種類之債一經特定即變為特定之債。
1、特定之債具有不可替代性
特定之債的標的是特定物,在債成立時就須業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種類之債只需在種類物中確定一定量即可。種類之債一經特定即變為特定之債。相關圖書
2、特定之債履行不能時可以免責
特定之債之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毀損而履行不能時,債務人免于給付義務。
如果系由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所引起的,債務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在雙務契約中,作為標的物的特定物如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給付時,他方免于對待給付。
3、特定之債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具有約定性
在轉移所有權時,特定之債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所有權的轉移時間,從而約定風險的負擔;而種類之債的所有權,只能自交付之時轉移,就是說,種類之債的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債務人負擔;而特定之債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則可以通過約定或者依法律規定,自成立之日起轉移,且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亦隨之轉移。
4、種類之債一經特定后即變為特定之債
種類之債的特定方法主要是債務人的交付行為,當然也可以通過其他行為,亦可通過當事人的合意。一旦特定,債權人只能請求其特定的標的。
簡單之債又稱“單純之債”,是指債的標的是單一的,當事人只能就該種標的履行的債。由于簡單之債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機會,因而又稱為不可選擇之債。簡單之債的當事人只能就某一標的履行債務,否則將構成債的不履行。在簡單之債中,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簡單,一般不容易發生爭議。
舉個例子,比如你向他人借款2萬元。合同上寫的就是到期還款,沒有別的履行方式。無可選擇。即為簡單之債。
選擇之債是相對于不可選擇之債而言的,是指債的標的為兩項以上,當事人可以從中選擇其一來履行的債。
至于選擇之債,也舉幾個簡單的例子。
比如還是借錢。甲向你借了2萬元,簽訂合同的時候寫明了,如果xx時間不能換錢,就拿甲的一個古董抵債。這就是選擇之債。
又或者你買了一個商品,當出售的商品質量不合格時,你與出賣人之間就發生選擇之債,你可以選擇修理、更換、退貨其中一種履行。凡物或者行為、特定物與不特定物以及債務履行期限、時間、地點、標的物的數量等,在選擇之債中均可用于選擇。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你坐公交車,買票乘車,你買票這個行為視為于公交公司簽訂的運輸合同。公交公司負有將你安全運送到目的地的【債務】。公交車有很多站,這多個站即是標的,你選擇在哪一站下,是你在行使選擇權。這就是選擇之債。
寧可背金錢的債,不可背感情的債。我比較贊同這觀點。平時常說,人情大過債,緊過債,寧欠債不欠人情。金錢的債可以用數字來衡量,感情債人情債是無法用數字衡量的,金錢債還了就完了,感情人情債還了還不算完。
金錢的債是死的,感情的債是活的,二者沒有可比性,能比,也是感請人情債重于急于金錢債,金錢債易還,感情人情債難還。所以一般人寧愿欠金線債不欠人情感情債。特別是數額不大時更是寧欠金錢不欠人情。金錢有時可以買回人情感情,但有時又是買不到的。人情感情可以用金錢衡量,可以賣買時,人都是愿意用金錢來處理的,但常常總有用金錢也買不到的時候。
人與人相處,往往是既講金錢利益,又講感情人情的。利用感情人情可求得金錢,利用金錢不一定得感情人情,金錢感情常不對等,對于同在一線上對比。有錢可使鬼推磨,但錢有時并不萬能,在有些人眼里心里根本就不是事兒,不睇錢的數,只看重感情人情。當然,視金錢萬能的人,往往把金能看得極重,也有一些人吝嗇得很,寧欠感情人情也不舍得金錢的人還是的。這要看人的三觀與品德而定了。
有些人很重感情,很要面子,這種人就多是寧背金錢債,不背感情債的人,反之,就是寧失人情感情,也不失金錢的。這兩種人各有優劣,能理性一點,既不背金錢債,也不背感情債就是最好。
根據債的標的物的不同屬性,債可劃分為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債稱為特定之債,以種類物為標的的債稱為種類之債。在前者,債發生時,其標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債成立時其標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當事人僅就其種類、數量、質量、規格或型號等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