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受理案件要素_勞動仲裁受理哪些爭議?
特邀律師
法律有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審理期限。受理期限為5天,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審理期限為45天-60天。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 。因此,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后,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50天之內可以作出仲裁裁決;如果案情復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65天之內作出仲裁裁決。
參加過仲裁開庭。1、2008年5月1日以后,調解仲裁法出臺后,仲裁免費,再加之年底、經濟危機等等,使得仲裁案件大幅上升,一般仲裁委員會以前3-4處理一個案子,現在可能也就2人處理了,一個首席仲裁員主持、一個書記員記錄。(各地可能略有不同)2、對于一般的小型案件仲裁,下面是沒有旁聽的,仲裁庭上就是仲裁人員、申訴人和被申訴人3、仲裁開庭前會對雙方進行調解的,如果你很害怕或者沒時間陪他們玩,雙方有沒有深仇大恨,對方也不找碴,就可以退讓一步,雙方調解完事。4、如果調解不成,雙方先簡單介紹一下情況,然后就是舉證、質證、辯論。舉證這環節仲裁是傾向勞動者的,也就是說勞動者說什么,單位必須拿出反正才行。質證就是你對單位提出的證據是否承認、單位對你的證據是否承認。辯論雙方圍繞申訴項目互相說說。5、可能會二次、三次開庭,主要是針對之前證據不全,是否還需要補充等等6、仲裁出裁決結果如果你懂法,自己去沒問題,之前先想想,自己怎么說,對方會怎么說,對方會拿出什么證據,自己如果應對就行了
勞動仲裁自受理至結案的時限是45天,最多可延長15天。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限是6個月。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2、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二)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五)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六)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一般是受理之日45天內,最長不超過60天出裁決書逾期不裁決,可以直接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