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小孩判給誰_離婚一般孩子判給誰?
特邀律師
回答之前真的不建議離婚!離婚傷害的不是夫妻雙方而是孩子!離婚會對孩子身心產生不良影響。
如何撫養?這個沒考慮過!如果孩子還小可以隱瞞孩子離婚事情。
如果孩子已經很大了,可以開導他離婚的事實。之后父母多多一起陪孩子。讓他覺得這個家還很溫暖!這只是我的建議。
如何撫養應該孩子歸誰之后。夫妻另一半應該掏撫養費吧!讓律師回答更專業!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如果可以我絕對兩個都要,爸爸照顧孩子怎么都不如媽媽細心,再加上男人都會再婚吧!想想孩子在后媽身邊,還是不要啦!
法院判的話,會考慮孩子的年齡以及性別的,孩子兩歲以內多數會判給媽媽,如果孩子都大,多數會按照性別來判,主要也是考慮照顧孩子的方便性。
司法規定子女撫養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對于哺乳期內(2周歲為法定期限)的子女隨母親撫養為原則,但是以下情況除外: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母親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共同生活的。4、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子女可隨父方生活,但必須以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為前提。
二、對于2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應優先考慮以下情況: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5、如果雙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征詢子女的意見。但應考慮孩子畢竟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認識和判斷能力有限,如有確切證據證明孩子的選擇明顯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法院可以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做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裁判。
四、在有利于子女撫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輪流撫養子女,但由于輪流撫養子女存在著不斷改變生活環境的情況,可能帶來不利因素,實踐中較少采用。
回答《離婚時如果孩子黑女兒,法院是不是多數判給女方?》
我參與進來談談這個話題。談二點看法,供參考。
第一點看法關于夫妻離婚孩子無辜的法律規定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文法條規定,"父母離婚,子女無辜"。什么意思呢?就是父母離婚了,不是夫妻了,可孩子仍然是父母二個人的。父母二個人,離婚后,對孩子仍然負有培養,教育,關愛的法定責任。父親,仍是父親,母親,仍是母親,父母離婚,子女無辜。
第二點看法。夫妻離婚,是不是女孩就得判給女方,男孩就得判給男方?回答:不是的。夫妻離婚,孩子跟誰,或者說判給誰,要從孩子的年齡,孩子的意愿,男,女雙方誰帶孩子,對孩子成長有利等等實際情況考慮的。比如,男孩二歲,男女離婚,男方強烈要求要男孩擾養權,法院也不會判給男方的,又比如女孩,十二歲了,正在讀書,女方無撫養能力,男方條件好,孩子又愿意跟父親,法院會考慮這些實際情況,將女孩判給男方的。
建議:對離婚的男,女,不要在爭對孩子撫養權,要多考慮由于你們的離婚,已給孩子成長,心理,生理健康,選成極大的傷害了,應該多考慮離婚后,孩子,仍是自己的孩子,仍然繼續關心,熱愛哪仍是自己的孩子,跟誰去,是無關系的。父親,仍是父親,母親仍是母,這個血肉關系不能因為你們離婚,孩子與父母斷了血肉情。
以上,是我從事社區法律服務幾十年對這個問題的感受!
新婚姻法第六條規定,離婚后小孩撫養權的問題。為了有利于小孩成長,小孩三周歲前一般法院會判給母親撫養,女方撫養期間男方有探視權,男方根據自愿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應當按時支付小孩撫養費,教育費。
如果是小女孩一般都是母親撫養為主,小孩三周歲后,男方可以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先協商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協商不成仍然由法院依法判處,此時法院會考慮誰的經濟條件優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成長。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影視明星劉凱威和楊冪離婚案,法院就是考慮到小糯米的成長環境優于女方,最終小糯米判決由劉凱威家庭撫養,楊冪隨時有探視權和生活幾天的權利。
根據樓主的描述,你完全適合新(婚姻法)第五、第六、第七條之規定,小孩的撫養權可以發生轉移,雖然轉移發生變化,但是不能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和要求每月與小孩生活幾天的權力,這些問題應當在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上寫清楚,避免矛盾的發生。這也是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相關鏈接新(婚姻法)有關條款規定:
新婚姻法第一條規定,離婚必須要出示離婚材料即(結婚證)。
新婚姻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夫妻感情出現問題,先要各自找出原因,確實不能生活在一起,沒有了感情,又分居兩年以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或到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協議離婚。
新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得違背法律原則,擅自轉移財產,一經查實,需要負法律責任。
新婚姻法第五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新婚姻法第八條規定:關于房產問題,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應當屬于一方父母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共同財產,不作分配。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夠成為夫妻就是一種緣分,有了家庭要有更多的責任,只有維護好小家,才能讓我們的大家庭更加繁榮昌盛。一定要珍惜我們的家哦!
多少男女因為愛情好不容易走到一起,卻最終挨不過柴米油鹽醬醋茶,最終形同陌路。既然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那就好聚好散,準備好離婚的材料,各自重新開始吧。
謝謝悟空邀請問答!兩個人相遇,相知,相愛,結婚,安家生子不容易,但現在的夫妻雙方都互不珍惜,互相一點都不包容忍讓,說不上兩記話就吵鬧,打罵,真是鬧得一個家庭,雞飛狗跳,一點都不像話,首先說一句話就離婚,這些人真是不堪設想,不知當初為什么要結婚。
在這個世上到底誰懂誰,誰假誰真,誰是誰的,誰該扶持誰,誰離開了誰,照樣生活,鳥兒離開大地一樣在空中,自由的飛翔,人應該多為家庭老人孩子考慮,不逞強好勝,互相多忍讓包容,少說多做,不惹事生非,為人類社會的發展,發出一點微薄之光,不要一天沒有事干,就東想西想,羨慕嫉妒攀比,端著碗里看著鍋里,站在這山望著那山,人心不足蛇吞象。
在于夫妻離婚了,只有一個孩孑判給誰,另一方給不給撫養費,這個問題,要看誰心地善良,誰人品端正,誰最喜歡孩子,誰能帶養好孩子,誰能給孩子最好的學習條件,根據夫妻雙方的意見,讓人民法院判決來決定,另一方肯定要承擔一部分撫養費。
很多離婚并不是因為誰對誰錯,對錯并不重要,總之是不適合再做夫妻了。結束不合適的婚姻,對彼此都是一種解脫,放過,放下,彼此都好。
孩子歸誰好,在于孩子更想和誰在一起生活,而不在于父母自我的認為,孩子的感受最真實,尊重孩子的選擇,對孩子的成長有利。無論有沒有房子或其他,女人一般都會選擇要孩子——這是母親的天性,孩子如同身上的肉,再苦再難,也難以割舍,為母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