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收購股權嗎_關于分公司入股的問題?
特邀律師
一、不可以。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是適格的民事權利主體。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二、股權是投資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分公司不是企業法人,也不能成為合伙人。沒有法人財產權,不是持有股權的適格主體。綜上,分公司不能進行股權轉讓。你想說的是“子公司”吧,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有股東;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財務也是由總公司統一核算的,沒有股東的概念。
比如京東的物流公司:北京京邦達貿易有限公司,全國有近千家分公司:
打包出售給上市公司,恭喜你,你們被全資收購了
1、收購方式:
有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兩種方式,資產收購是上市公司只收購你們公司旗下的資產項目或者業務,不涉及主體公司股權變化,當然,所有資產都出售后,你們公司也就成了空殼公司,注銷為宜。
股權收購是上市公司從你們這些老股東的手里把持有主體公司的股權都收購過來,主體公司的股東變成了上市公司,你們套現退出,聽你的描述,你們更像是這種方式。
2、股權收購中,上市公司是無法一對多的,就是說他只會和大股東談,再由大股東和其他小股東談,這個時候對小股東有利的是,必須有所有股東簽字同意出售股權,股權轉讓才能完成,出售給上市公司其實對所有股東都好,套現了,不用再操心公司的事情,但是小股東可能會變成“釘子戶”,乘機漫天要價。
怎么說服了,我沒有偏門左道的方法,建議還是開誠布公的和小股東談,給予充分考慮他們的利益,先把同意的先統一了,那些不同意的就是在擋著大家發財了,都是熟人,心里多少都會有壓力,就是借助想套現的一方,去影響另一方,讓大家都明白,如果不能完成收購,大家的股權價值就無法體現,公司經營有風險,萬一未來經營不好,股東沒有分紅不說,投資都要損失。
子公司很多的話,這是一個很大的工程。
所以建議大家以后小股東不要直接做主體公司股東,放到一個持股平臺中,有利于資本運作。
3、支付放棄:現金支付,或者現金+股權收購。現金支付短期好,再加入部分股權支付,那么可以兼顧未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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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變現收購,如果主廠難以為繼本身就有意途出售,可以直接談判買股份占做最大的股東,其次銷售不一定非要留或收購,可以自己組團隊。
謝邀!
A雖為總公司法人代表,分公司也以總公司的名稱設立,但他與B、C所開的分公司,實質為三人合伙的合伙企業,合伙企業與總公司之間沒有所有權關系。
1、合伙企業合伙人協商一致的投資比例、利潤分配比例,受法律保護,股權設置本身沒有問題;
2、入股股金打入總公司賬號存在問題。
因為,三人所入股金是三個合伙人所有,應該為三個合伙人控制、使用,而存入總公司賬號,該比資金勢必受到總公司財務制度的約束,而B、C將失去對合伙資金的約束,也就是B、C將失去合伙企業在這一方面的經營權利;而且資金為他人所控制,風險明顯增大。
3、當然,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如果分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那分公司的債務總公司要承擔責任。所以,在這方面總公司也存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