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調崗不同意_在公司合同期滿不同意調崗被辭退有補償嗎?
特邀律師
調崗工作條件不低于原來標準。你堅持離職就滿意補償金。《勞動法》規定的原則精神,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崗位:
1、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調整。
2、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試用條件,經與員工協商,可以調整崗位;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對是否勝訴原工作,由用人單位承擔證明責任。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 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 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當然,調整崗 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 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 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 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答案是:有。依據是《勞動合同法》以下規定:
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另外,還有一種特殊的情形,如果公司的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了公司可依據經營情況和勞動績效表現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條款,且給你調整的崗位薪酬高于你目前的薪酬,而你又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則有可能你拿不到經濟補償,因為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所以你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行為,不能算公司辭退你。
總之,根據題主的描述,你的行為不應該歸屬于被公司辭職的情形,因為勞動合同已經期滿,只是雙方沒有就續訂勞動合同情形達成一致,所以有沒有經濟補償只能看是否適用于《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規定。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應當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變動工作崗位。因此導致勞動合同未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是很多員工都會遇到的問題。
直白來說,單位調崗的目的就是想讓你走,勸退已更是表明跡象了!
對于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么去應對呢?
一、單位調崗直接拒絕。如果單位單方面的強制調崗,那么準備好證據就去勞動部門投訴!
除了升職外,大部分單位調崗都是帶有目的性,就是把之前的工作趕緊交出來,讓后就慢慢耗著你,讓你走人。
1、所以一旦遇到這種,應該表明自己拒絕的立場,堅決不同意調崗!
2、公司天天勸退不用理會,直接告訴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就行!
二、如果公司采取強制性的措施、或者放假的情況,毫不猶豫去勞動部門投訴,理由就是“單方面調崗”、“剝奪勞動權利”等等。反正在沒有正式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公司沒有正式發出辭退通知前出勤上班一定要準時出勤上班。別被公司抓住了什么把柄。
公司一有什么違規的動作,第一時間去勞動部門投訴,這樣幾個回合下來,公司也受不了。
最后,不用擔心公司辭退你,只要公司肯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
合同到期,原則上是有補償金的,只有單位同意續簽并維持或提高待遇的,而你不同意,才沒有補償金 你這種情況,你即使不辭職,但合同已經到期了,原則上也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只不過你可以獲得補償金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