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之后糾紛案例_土地確權后有爭議怎么辦?
特邀律師
土地確權爭議如何處理:
1.運用土地確權原則和方法,確定實踐中具體土地權利的類型、性質、主體、客體,以及權利內容等。
2.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類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機關、處理程序;運用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定,對具體爭議案件提出處理方式和程序。
3.運用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法律、政策,針對具體爭議案例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各地要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首先:要確定土地性質,是承包地、自開地(自己開墾栽種多年)、林地、集體土地或已審批過的建房用地。
其次:第一步無論那種土地性質,可向村委會或農村社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不能化解的情況下,實施第二步,向上一級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確權。第二步:承包地向農業部門承包地仲裁委員會申請;林地向當地林業部門進行申請;建房用地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自開地(自己開墾栽種多年)目前是無部門裁定的,調解部門只有當地司法所、司法局進行司法調解。
最后;如果各類調解及仲裁無果,可通過法律途徑(向當地法院)進行申訴。
農民確權的土地,讓別人承包出去了怎么辦?
我國提出對農民的土地進行確權,就是明確確認確定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及他項權利(土地經營權)。農民的土地一旦確權之后,農民就是土地物權權屬人,任何人,單位要想動用農民的土地,必須經過本人同意,這極大的保護了農民的利益。
農民確權的土地,讓別人承包出去了。這首先違背了該農民的利益,農民是該塊地的權屬人,具有這塊地的經營權,也就是說,只有確權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這戶農民,才有權力把這塊地承包給別人,根據各地情況,收取相應流轉費用,其他的人把該戶農民的土地承包出去了,借此獲得更高的利益,實際上就是違背了確權土地的農民利益,這是違背土地確權意義的。該戶農民有權收回這塊地及這塊地流轉出去所收到的費用。如果此糾紛本人不能解決,可以請村集體經濟組織解決。
土地確權的重大意義之一,就是明確獲得確權土地的農民利益,幫助農民解決土地流轉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以維護農民的正當利益。
有確權證,糾紛自然少,除非秀才遇到兵
您好,如果已經確權,那么土地的權屬問題已經沒有爭議了,其他沒有確權的再來爭取沒有任何的意義,土地承包經營權歸確權方所有。
謝邀回答:我國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發證書〞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市場經濟制度的需要,市場經濟的基礎是產權制度,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是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制度的基礎和前提。
因為土地確權,從親人受成了仇人是不對的,我們今生的親人是無法用金錢和利益來衡量,大家退一步萬事就大吉了。土地確權后的確是農民的命根子,可以貸款,流轉讓農民沒有后顧之憂,在這些好政策到來之時,更不該是親人之間變成仇人的開始,親情在萬事之上才對呀!
我們親人之間在土地確權上確實存在爭議應該采取協商解決依據《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的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份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可以行政解決,依據《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最后可以通過司法解決,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現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杌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還是奉勸存在親人間土地糾紛的朋友,親人之間應和睦相處,盡量不要使小矛盾升級到敵我矛盾不可收拾的地步,大家都讓一讓,和諧共贏才是親人之間的奮斗目標,親情永遠是最珍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