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_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哪些?
特邀律師
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各類典型案例,本人總結在行政執法中的法律適用錯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適用的法律與案件性質明顯不符的。
如根據法律規定,應該適用甲法而適用了乙法。
二、適用已經廢止、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對于已經明確廢止或者失效的法律,在其以后仍然作為法律依據進行處理。對尚未施行的法律,在處理中作為法律依據引用。
三、違反法律溯及力規定的。
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的規定僅適用于法律生效以后的事件和行為,對于法律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5號《魯濰(福建)鹽業進出口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訴江蘇省蘇州市鹽務管理局鹽業行政處罰案》引用了此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也有這樣的案例——《錢群偉訴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鎮人民政府案》。
四、違反法律適用規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在 “第五章適用與備案”一章的相關條文作了以下明確的規定:第七十九條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八十條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第八十一條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關于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更是作了詳細的適用規定。實踐中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5號《魯濰(福建)鹽業進出口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訴江蘇省蘇州市鹽務管理局鹽業行政處罰案》中的裁判理由指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參照規章。蘇州鹽務局在依職權對魯濰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時,雖然適用了《江蘇鹽業實施辦法》,但是未遵循《立法法》第七十九條關于法律效力等級的規定,未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五、沒有依法引用相應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之《如果愛婚姻服務有限公司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案》,該案指出“……被訴告知書有可援引的法律依據而未援引,應屬適用法律錯誤。”
六、只是引用法律名稱,而沒有引用相應的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41號《宣懿成等訴浙江省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案》中的裁判理由指出:……衢州市國土局作為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照《土地管理法》對轄區內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進行管理和調整,但其行使職權時必須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被告在作出《通知》時,僅說明是依據《土地管理法》及浙江省的有關規定作出的,但并未引用具體的法律條款,故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行政訴訟經立案開庭后裁定駁回起訴這樣合理嗎,行政訴訟經立案說明你的行政訴訟符合立案規定,開庭是對你的訴訟主張通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的程序,裁判文書上應當有明確的對你的訴訟主張和被告證據辮護主張進行釋法說明,這一點很重要,如果沒有對你時訴訟證據主張和被告的證據抗辯主張釋法說明,駁回裁定就是一個枉法裁判,你可以將裁判文書沒有釋法說明你的訴訟主張作為上訴理由提起行政上訴。
真是希望法官能公正公平判決,維護法律的尊嚴。
1. 題主可以取消錄用資格違法為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
2. 從訴訟的角度分析,案件處理結果可能存在下列情形:
1)人社部門在處理這件事的過程中,可能存在程序違法的問題,比如沒有依照所在省份的行政程序規定,未告知題主享有陳述意見、申辯的權利,或者取消錄用資格通知的送達方面證據缺失。
假如僅存在前述情形的話,最后判決結果可能是,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簡單的講,就是對本次取消錄用資格事件作個法律評價,認定人社部門在辦理過程中程序不合法,但取消錄用的結果不變。
2)對取消錄用資格進行實體性審查,人社部門作出取消錄用資格的決定是否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是否有相應證據證明。如果答案為否,則可能判決撤銷。
3)原、被告庭外達成調解,原告申請撤訴。
能否達成調解,很大程序取決當地行政機關對案件敗訴風險持何種態度;
達成何種調解內容,取決于 N 種因素。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行政訴訟,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行政訴訟,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一百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行政訴訟,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機構的律師。
中國行政訴訟法適用于被告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工作人員:
①規定被告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行政案件是當事人控告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案件。②它解決的糾紛,是政府機關進行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行政糾紛。
③它規定的行政訴訟,是法律規范明文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訴訟。
④行政訴訟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⑤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行政訴訟法律適用規范的沖突問題包括行政訴訟法律規范沖突的概念;行政訴訟法律規范沖突的種類:行政訴訟中法律規范沖突產生的原因分析;行政訴訟中處理法律規范沖突的規則;對于解決行政訴訟法律規范沖突的思考。包括提高立法人員的立法素質;提高法官的司法素質,增強法官準確把握法律真諦的能力;抓緊清理法規 ,廢除舊的行政法律規范,減少法律規范沖突;將沖突法規范法律化提上日程。 總之,在行政訴訟實踐中,適用法律的過程中所面臨的諸多問題困擾著法官們。行政訴訟審理依據的復雜性更是學界關注的問題,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對法院系統在行政訴訟實踐中具有極其深刻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