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轉移財產法院可否取證_資產被轉移了,怎么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老賴如果把他名下的所有財產轉移給了子女或者是親戚,朋友的名下,法院該怎么辦的這個問題,當然要講證據,只要有證據,就沒有法院解決不了的問題。
如果說債權人發現欠債人有轉移財產,或者是藏匿財產,低價買賣財產等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只要債務人以上的行為確鑿,有事實,有依據,財產的去向明確,就可以把債務人告上人民法院。
債權人在起訴中,有權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轉移到子女,親戚,或者朋友名下的財產贈予合同,法院經過不審理核實后,就能查封迫賣這些轉移的財產。
《合同法》第47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是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院撤銷權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銷售權中產生的一切費用,依法由債務人負責。
被執行人為了避免自己的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才案件進行判決之前也許會偷偷的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出去。那么,被執行人將錢轉移能追回嗎?被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屬于妨礙訴訟秩序的行為。如果有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并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務人惡意將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從而逃避債務,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起訴的。我們之前就做過類似的案件,不過想要起訴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勝訴的關鍵在于原告能否找到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
起訴的法律依據:《合同法》第74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如果你發現債務人將其財產轉移到其父親名下,建議你盡快收集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證據,如果你對債務人的債權已經進入訴訟或者執行階段,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代為調查取證,也可以申請法院依職權或者法院調查令調取債務人轉移的相關證據。
轉移財產證據一般包含銀行流水,房管局或者不動產過戶登記材料,買賣、贈與合同,證人證言等等。債權人撤銷之訴起就按為一年,自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起算,因此建議你盡快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材料,準備起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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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轉移財產好難取證。我本人親身體會:查封了被告人房屋,被告人夫妻二年后全部變賣,在外地以女兒名義購房,本人多次恢復執行。被告妻子即時將她名下商品房轉贈兒子,上月本人將被告妻子追加為被執行人,本人有房管所登記轉移財產的證據,亦有被告夫妻共同經營生意的人證光盤...但“新規婚姻法司法解釋之共債共簽“”判了本人敗訴,所以被告人將財產轉移到妻子兒子名下原告是好難追討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之共債共簽”有時亦成了被告人妻子是老賴轉移財產的庇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