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起止時間_拘留時間到底怎么算?
特邀律師
拘留通知書下達并不就是確定要被逮捕;
拘留有
治安拘留,
刑法拘留,
司法拘留,
惟有被刑事拘留之人才有可能會被逮捕,但還要看其案件在被送到檢察院審理后才能確定是否要被逮捕。
公安機關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治安拘留的期限,從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計算,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期間以日計算,期間開始之日不計算在內。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比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2017年1月1日執行拘留,從1日到2日為一天,這樣到1月11日執行完畢,1月11日出來。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二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擴展資料:行政拘留的特點:(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一、司法拘留適用于司法活動中。
二、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 三、因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司法拘留時間,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拘留時間應當從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證簽字為準。從什么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證簽字為準開始算?
司法拘留最長15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