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哺乳期離婚有什么優勢_哺乳期離婚,女方有哪些優勢?
特邀律師
在法律規定上,哺乳期離婚,女方不存在任何優勢,只有個對女方的短期保護,那就是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提出起訴離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擴展資料: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謝邀,關于這個問題,前一陣有朋友找我咨詢,她的情況是:
結婚近10年,有個女兒,矛盾沖突很多,早已不愛,且丈夫雖然愛女兒,但是有兒子情結,于是出軌。
她試圖挽回丈夫,于是要了二胎,兒子上個月出生。但是她發現有了兒子也完全不能回到最初相愛時的感覺,并且,因為疫情,原本只是下班后相見的夫妻,逼迫24小時呆在一起,發現矛盾更多,且難以調和。
于是,她決定離婚,只是不知道要怎么跟孩子說。
我告訴她,目前由于她在月子期間,激素驟降可能會導致心理上的敏感,即使要離婚,也不急于一時,過幾個月想清楚再說。
如果真的要離婚,我寫了篇圖文告訴她,具體要怎么跟孩子說,怎樣讓單親孩子不失去愛。【6歲男童不希望父母復婚,稱“離婚后我才真正擁有了父母的愛” - 今日頭條】https://m.toutiaocdn.com/group/6802411332869030411/?app=news_article×tamp=1583974903&req_id=20200312090142010026077084236F313F&group_id=6802411332869030411&tt_from=copy_link&utm_source=copy_link&utm_medium=toutiao_ios&utm_campaign=client_share
謝邀請。
不可以,這種想法很奇特,想離婚,與生個二胎似乎有點風馬牛。
既然你舍不得現在的女兒,那也會更舍不得第二個孩子,因為他更小,更需要母愛。
我估計你們應該還有其它問題。自己多發現點自己的不足,家庭生活中的小吵小鬧很正常,再磨合磨合,應該會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這個問題其實個人覺得婚姻關系跟生不生二胎太大的關系。現實生活中導致離婚因素很多,有些是因為彼此之間早就出現矛盾,只是表面的和諧,但一碰到一些爭議的問題就導致婚姻破裂;當然也有少部分人是因為二胎沒能生到男孩離婚,我身邊就有,因為沒到男孩,女方又不能生育,婆家就提出離婚。不管出于哪種,我覺得吧,既然選擇了結婚,相互之間要懂換位思考,只要對方不是違背道德底線的問題,我們就應該負起責任好好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