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后損失賠償_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賠償增值損失嗎?
特邀律師
農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只能在本村成員之間流轉交易,禁止外村村民購買本村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一切私下簽訂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房屋交易合同》均屬無效。
《土地管理法》規定了農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是不可向外村村民、城鎮居民出售,只能有條件在本村村民之間流轉,現實未經村、鎮、縣三級批準而私下交易的,不給予宅基地確權,也不給予房屋頒發產權證,所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不給予任何法律保障。
近些年也有許多關于宅基地房屋私下交易的糾紛事件,大部分是因拆遷時有巨額補償,原賣方因利字當頭,不要臉,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判決房屋交易合同無效,而最后法院也是依法判決雙方簽訂的《宅基地房屋交易合同》無效。有些交易雙方甚至是親戚關系,為了利益,親情都不顧了,更何況是外人。
交易雙方遇房屋糾紛時,如遇拆遷征收這些巨額賠償款,法院會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條例判決合同無效,購買房可拿回原購房款以及房屋修繕款這些,拆遷賠償款、合同違約款這些不給予任何法律支持。
在這提醒下想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需謹慎又謹慎,特別是城郊農村的,如果不是奔拆遷去的這倒沒啥,就算拿不到補償款,原購房款及裝修款還是可拿到的,當然有些賣方也是比較誠信,補償款會一分不少退回給購房者,為什么是退回,因為補償款是給到房屋產權人名下,購房者本身沒房屋產權,賠償款不會給到購房者手中。
朋友們,你們對于那些為了巨額補償款而撒毀《農村宅基地房屋交易合同》的人是怎么看的呢?反對他們這種行為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哦。
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這些將導致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苯ㄗh您通過較大較有名的中介機構進行咨詢諸如此類的問題 比如菁英等等。
不用明確。只需明確是合同無效的損失。無效合同的損失法律規定由過錯方承擔;雙方均由過錯,按過錯程度分擔。
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對方有過錯的可以請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要求其賠償因締約而造成的損失,既包括現實損失也包括合理信賴利益。
后果:購買方返還房屋,對方返還購房款和判決支持的各項損失。
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以及房屋,合同無效,你都知道了這個合同是無效的,你說一說,無效的合同還有法律效率嗎?而且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以及房屋,那就是違法的,既然是違法的、無效的合同,你還想獲得補償,你想獲得什么樣的補償?又有誰拿錢來給你補償?。?/h1>農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在農村都是實行的一戶一宅,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村的宅基地,本來就是違背法律的,違背法律那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只有是本村農業戶口的農民,也只能有一套一戶一宅宅基地的,你違法購買了農村宅基地,村集體有權把宅基地收回去的,而且還會追究你的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所以,你有多少錢,你也別去購買農村的宅基地!
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你也變更不了房屋產權姓名的,如果村里要收回宅基地話,你購買的宅基地上屋可以說是你的財產,你是可以把宅基地拆除掉的,拆除掉房屋的建筑材料都是你的,你拉走就完事了,如果村里暫時不想收回宅基地的話,你是可以在這個房子暫時居住的,但是,如果宅基地發生了拆遷征用的話,拆遷征用的補償款也不是你的,也只能是補償給原產權人的!
感謝您對對從善如劉三農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無效合同的增值損失也要賠償,但無效合同的一個處理原則是損失由過錯方負擔,雙方均有過錯由雙方分擔。一般無效合同雙方均由過錯,所以,買受人只能得到增值損失的部分。這個部分可能是50%,也可能是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