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建議緩刑簡易程序_法院簡易程序一般緩刑?
特邀律師
取保候審后,在法院使用簡易程序開庭,與是否判決實刑沒有直接關系。從目前各地的司法判決來看,如果沒有法定可以判處緩刑的條件,如懷孕、患病等,一般都是處半年的拘役。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謝邀!理論上不存在這種規定,與普通程序判決結果比較,實踐中簡易程序的緩刑幾率大。但是一類案件除外,即危險駕駛案件,這類案件多是在取保狀態下采用簡易程序審判,但要判拘役,拘役是要入所執行的,各地有拘役緩期執行的判決,但比例較少。
敞償搬鍛植蹬邦拳鮑嘩你好,匿名人,庭審適用簡易程序的目的是為了緩解普通程序的訴訟延遲,案件積壓和效率低下。
但從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條件來說,你可以告訴自己不用害怕。
要適用簡易程序,須滿足的條件是:1、可能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或免于刑事處分2、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3、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你的案子依法“并處罰金”后可判緩刑,也可以免于刑事處分。
既然可以免予刑事處分,你為何不爭取呢,別總想緩刑了,畢竟法律結果不一樣的。
緩刑考察期你還是要應付一些麻煩事的,夜長夢多。
你沒聘請律師么,這種事情帶點俗話說得“擦邊球”,雖然比喻不太恰當,找個關系好的律師肯定會幫你拿下個理想的判決,沒請就算了,預祝你拿到最后的法院判決是單處罰金并免予刑事處分。
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案情來分析,認罪認罰從寬是個好事,給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機會,也會大大節省司法資源,但對于律師來說是個挑戰。
認罪認罰,把刑事辯護的時間節點提前,在審查起訴階段就要和檢察機關充分溝通,發表辯護意見。律師要對案件的定罪、量刑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一個具體的研判。因為認罪認罰里有個認罰,就是對量刑的認可,如果認罰,那么在法院階段沒有特殊情況就會按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來。但如果不認可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那么可能會錯失被告人一個較大從輕處罰的機會。因為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比在審判階段認罪認罰要從輕的多些。
根據我的經驗,一般案情較簡單的會做認罪認罰,但如果檢察機關不建議緩刑,需要分析是否有緩刑的可能性,如果不符合緩刑的硬杠杠,那么就及早認罪認罰爭取量刑從輕即可。比如法定刑三年以上(不包括三年)的、累犯等等。如果可能判處緩刑,那么可以在法院階段再爭取緩刑較好。
要看是什么罪名了,不過能在法院走簡易程序的都是比較輕的罪名、且嫌疑人承認罪名認罪態度良好,只能說會判緩刑的幾率大
感謝題主普法提問,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務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沒收財產。現最新司法解釋,關于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的量刑標準,參照貪污罪的對應標準兩倍計算為六萬元以上。
因此,根據題主的描述雖然犯罪嫌疑人已經足額將22萬利用職務侵占款退回,但是還是沒有得到單位出具諒解書諒解,同時嫌疑人也沒征得公安機關取保候審。足額退款、取保侯審、單位出具諒解書,這三點第一點必備,后者二點在人民法院量刑認定判緩刑的從輕情節必要條件,雖然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建議法院量刑考慮在14個月有期徒刑,但沒有提出建議法院判緩刑的情形。人民檢察院在量刑建議時也充分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積極退款情節,所以,結合職務侵占罪最新立案標準及《形法》之規定,本案人民法院會采納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緩刑的概率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