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原告陳述范文_原告開庭陳述詞?
特邀律師
您好,作為原告,您開庭首先會讓你陳述事實和請求,你按照您訴狀上寫的事實和請求宣讀就好。如有宣讀完了有新的內容進行補充,可以當庭向審判長或審判員申請,對某某某方面進行補充幾點。
簡明扼要!我參與庭審最煩的就是當事人長篇大論,講一些沒有任何營養的內容。民事訴訟原告參與的過程大致是起訴→庭審→宣判。起訴就是寫好民事起訴狀,和證據一并提交給法院。法院立案登記之后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可以受理的就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會下不予以受理的民事裁定書。法院決定受理之后會定期開庭,庭審結束后下判決。期間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會進行調解,原被告在調解過程中打成一致意見的就按這個意見制作調解書結案,以后就按這個意見執行;分歧大的就判決。原告陳述自己的意見一個是在起訴狀里陳述事實和理由。要點就是簡明扼要!某度文庫里有一篇民事起訴狀的反面范文,一個民間借貸案件的事實和理由寫了上千字。在法官眼里有用的只有以下幾點有用:
1.啥時候借錢;
2.借去干啥;
3.寫沒寫欠條;
4.利息是怎么約定的;
5.約定啥時候還錢;
6.被告有沒有還過錢;
7.原告認為被告應該還多少錢?看上去有7條之多其實一百字左右就能講完,超出上述內容的多一個字都是廢話。為啥法官會反感當事人寫長篇大論呢?因為庭審先是讓原告陳述自己的起訴,被告進行答辯;隨后的法庭調查階段雙方進行舉證、質證;然后雙方進行法庭辯論,最后做最后陳述。其中任何一個階段有人長篇大論都影響法官工作效率。經濟條件不錯的地方一個法官至少要辦300件案,也就說一個工作日之少要處理1.5件案,沒空聽與案件無關的事情。而且還要把訴稱、辯稱寫到判決書里。要知道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權的,只要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都可以酌情處理。請不要做毫無意義,還有可能有所損失的事情。
被告缺席,法庭無法質證,也無法開展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那么被告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即使原告陳述不符合常理,法官也只能根據原告所提交的證據綜合裁判。
被告的缺席多半會導致敗訴。
第一離婚案件圍繞三個方面審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及另一方對感情破裂是否存在過錯;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第二根據離婚案件審理焦點,原告應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開庭陳述:(一)婚姻關系及感情:男女雙方如何認識的,是經人介紹認識、還是自由戀愛而結婚,認識多久認識結婚;目前夫妻雙方感情狀況,是否能共同生活,及導致夫妻感情原因,有無和好可能。(二)子女撫養:雙方子女、年齡、性別,目前隨那一方生活,及原告主張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三)財產分割:婚后共同財產有那些,通常包括房產、存款、車輛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婚后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及分割理由。第三以上三個方面是離婚案件審理焦點和原告陳訴重點。應注意的是,原告陳述,應當有事實根據,俗話就是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在當事人經濟許可情況下,建議委托律師協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