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馬上到期了公司要開除你_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辭退我,應該怎樣維權?
特邀律師
你好!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是,勞動合同終止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就可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一、在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可以拒絕續簽勞動合同,而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的,超過半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需延長勞動合同至特殊情況消失。主要包括: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行業的職工未進行離崗檢查的;疑似職業病作業的職工正在醫學觀察期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傷職工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的、非因工負傷或患病、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勞動合同到期,但是任期還沒有屆滿。
三、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滿后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已經工作滿十年且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五、以上情況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解決勞動合同是違法解除,應當按照補償金的二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如果勞動合同能夠繼承履行的,勞動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合同己到期?沒得維權,你要反思合同期內為公司是否產生效益?恕我直言,若你敬業?公司當然會延續。是不?
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到你,謝謝!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我深表同情。無論是哪一個人,在55歲的時候,被公司辭退,都是一件非常令人傷心難過的事情。但我們絕不能就此任由公司宰割,必須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為了讓題主能夠有明確的可操作性,在此我將對此問題進行一一的拆解分析,以盡最大的力量給題主與幫助。
一、明確的告知公司,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并要求公司撤銷辭退自己的決定。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具體規定,公司在辭退員工的時候,必須要合理合法,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法律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題主滿足連續工作了15年,則用人單位是不能夠隨便辭退的。只要題主沒有出現工作上的重大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那公司就只能是讓題主工作到退休結束。
而題主已經是55歲了,那題主應是在公司連續工作了15年,因此公司無權隨便辭退你!
二、如果公司執意要辭退題主,那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賠)償金。
在這里我將分兩點給題主來進行逐一說明!
1、根據題主現在的年齡,55歲來判斷,正常情況下,題主應該是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合同,這種合同是沒有結束的期限。
這就是說,只要公司解除題主,終止勞動合同,就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公司必須為提出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具體的法理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舉例說明一下,假如題主在公司工作了20年,那么公司就應該為題主支付40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若是沒有提前一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則還要為提出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2、如果題主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合同到期而公司將辭退題主。
若是這種情況,那么公司必須為題主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法律依據,在第1條中已有說明,這里不再重復。
如果題主在公司已經工作了20年,那么公司必須為題主支付20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所以題主到底是屬于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這需要您自己查看所簽訂的合同,才能最終確定自己是獲得經濟補償金,還是獲得經濟賠償金。
三、如果公司沒有為題主購買社保,還可以要求公司為自己進行社保補繳或者是賠償。
根據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只要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養老保險的,要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給予裁定之后,是可以為自己補交養老保險的。
具體的法律依據如下:
《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單位和被保險人應參保而未參保需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應當進行勞動關系認定;單位和被保險人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訴訟等程序,憑行政認定書、裁決書、判決書等生效的法律文書辦理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標準,以欠費當年本市(區)執行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欠費當年本市執行的養老保險費率逐年補繳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的本金,并對用人單位從欠繳養老保險費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被保險人補繳養老保險費后其個人賬戶按規定補記本金。滯納金計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當然由于社保條例,各地的具體情況不同。有些地方是可以補交的,而有些地方則不一定。這需要題主提前去當地了解清楚。
如果用人單位無法為勞動者提供養老保險的補交,走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的經濟賠償,是在萬不得已的選擇,最好是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補交養老保險。
無法補交養老保險的經濟賠償,通常是通過與公司談判的方式來達成一致的意見,而賠償的具體標準也沒有固定的說法,常常是個人月工資標準的3~4倍,也就是賠償自己每年3~4個月的工資。
如果題主在公司工作了20年,公司沒有為自己購買養老保險,那么就應該賠償題主至少60個月的工資。
***除此之外,如果公司沒有為你支付加班工資,那么還可以要求公司為自己支付加班費。
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如下: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加班工資可以根據自己上班的具體情況,很容易做出一個統計。然后根據相應的標準計算出自己應得的加班費。
***題主還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金。
當然這里有一個必要的前提條件:公司一定是為題主按時繳納了失業保險金。否則題主就沒有領取失業金的基礎。
失業金的領取流程與步驟,在這里我不再具體說了,我曾經的問答中有過這個問題的具體說明!
四、提前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準備,才能確保自己的利益。
【1】、收集自己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記錄資料。
例如題主每天在單位的工作情況的記錄,以及領導工作安排的相關通知,也可以收集有關工作中的一些文件傳閱處理記錄,最好是將這些相關的工作記錄文件資料予以復印保存。
這一些相關的工作資料,一旦自己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就可以很好的證明自己與該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
【2】、收集保存好自己的工作牌、工資條等資料。
我們都知道,很多公司員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們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憑證和依據。因此我們可以將自己在該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時公司每月為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它們通常都會有工資條,如果沒有工資條,那么它就是通過銀行支付給我們的個人賬戶。那么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將自己的整個銀行流水打印出來予以保存。
這些重要的物證材料,一旦在我們與公司發生糾紛的時候,都可以很好的證明我們與該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是成立的。 如果有勞動合同最好不過,不過現在很多的用人單位,并沒有給予勞動者合同。因此只有靠我們自己提前做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成立的證據材料的收集。
五、正確處理該問題的方法與步驟。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2】、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在處理這個問題之前,最好是咨詢一下當地的有關專業律師。或者是委托當地的專業律師來負責處理此事,這樣才能最大化的確保我們的自身利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到你幫助,早日順利解決此問題。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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