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行為算敲詐_怎樣才算敲詐罪?
特邀律師
按實際情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就是敲詐勒索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復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這樣的情況還真是比較典型的案例,作為肇事司機給傷者墊付醫藥費說起來是理所當然的,交警也會這么要求你,但是一但遇到你這種情況,交警會很負責的告訴你這不歸他管了,你可以去派出所報案,你要真去報案民警又會告訴你,你們這屬于經濟糾紛歸法院管。。。你墊的費用估計問題也不少,所有的費用保險公司都有他們自己的標準的,不符合要求的你墊了保險公司也不會給你報銷,你遇到的算是比較難纏的,目前最好的辦法只能是你把道理給對方講明白:保險報銷是有時效的,拖過了保險期限他一分錢都拿不到,要么你就在他再來你家騷擾的時候把事態升級,鬧成治安案件讓派出所來管
在一些民事訴訟中,雙方私了非常多見,并不違法,在私了的過程中雙方討價還價很正常,絕不會構成敲詐。
我曾經調解過一個糾紛,我們單位一位同事酒后無德,把另一位同事打了,被害人先打了120住院,經過檢查,多處輕微骨折,隨后被害人申請法醫鑒定,鑒定結果是構成了輕傷害。
隨后,被害人選擇了報警,派出所要求肇事者到派出所配合調查,結果是肇事者不敢去,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被害人屬于輕傷害,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話,肇事者就會被判刑,應該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吧。
由于肇事者是我們董事長的小舅子,董事長讓我來調解此事,并且要求必須私了。
由于被害人索要金額高達80萬,而董事長的底線是七八萬元,雙方分歧很大,給我的調解造成了難度,經過我的努力,最終還是以肇事者賠償被害人70000元私了。
達成口頭協議后,雙方在我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肇事者妻子當場拿出70000元交給被害人,被害人也寫了一份材料,申請撤銷此案。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被害人事先提出80萬索賠,最終達成7萬元賠償,就是一個互相討價還價的過程,并不算敲詐勒索。
這件事并沒有走到起訴階段,相對簡單,即便是已經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7款第1條,“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也可以終止訴訟。
而且,即便是構成了刑事犯罪,按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這種輕微傷害也是可以私了的。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兩者之間矛盾,無法協商解決,一方向另一方索要不合理的賠償金,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