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后怎么避免共同財產_離婚當天中了大獎,算是共同財產嗎?該如何分配呢?
特邀律師
唉!好生生的夫妻非要離婚不可,這可要產生各種矛盾。從女題主自己的敘述來看,我要挑出你的毛病來!
1.是你先提出離婚的。“男人說離婚因禍得福去買”說明男人不愿意去離婚。
2.“男人非要去買彩票”說明是男人主動去買的,而你想攔不讓他買,你攔不住。
3.你重來不去買,這次你又未去買,他又沒從你身上要錢。如果他從隨同的張三同學身上借錢了,且馬上買了彩票,也許中獎后,張三要分部分羹喝!
4.你說你同意了他買,與上句他非要買不可有抵觸,試想你不同意他買,難道他就不買?顯然你擋不住!
5.估計買彩票花的錢不多,是他隨身帶的小錢,在離婚時,這個隨身小錢當然就默認為是他的小錢,而你不用再去瓜分。你身上帶的小錢他也不想去掏要,都屬于各自的錢了!
6.當天離婚后,你需要離開,但你并不離開,還要住很長時間,甚至是一、二年,使你得知、偵探到了他有寶的個人秘密!試想離婚分開住了還有這回事嗎?你還想天上掉餡餅嗎?
7.中彩票是在正式拿到離婚證之后中的,不離婚之前未中,你又未事先聲明中了彩票如何平分,事先也沒有約定瓜分證據。況且對彩票中獎你根本就未想,要不你早拿出約定證據了。根據“無證推論原則”,你難于瓜分中獎。
8.為了得到錢財,你可與他復婚,但到這時,情況變了,他還愿意繼續受你嘟囔擺布嗎?
9.這樣一講,女題主你自己認為還有對半平分的想法嗎?還有想要一點錢而苦惱嗎?我也是亂說,不妨見之于公堂,看大法官咋說!
10.中彩票320萬元,這事講的邪乎,女題主難到在忽悠為廣告購彩票,有點疑慮!
11.一日夫妻還百日恩呢,原老公真要中320萬元,不妨給前妻50萬元,能協議離婚,說明倆人還有一定感情基礎!
彩票是在小張和小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所購彩票的出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應認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
小王基于共同出資而與小張同為與彩票發行中心簽訂射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彩票中獎取得獎金后,即使小張和小王已經離婚,但彩票合同當事人的身份是不變的,所以作為共同出資人的小王享有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彩票發行中心主張支付獎金的權利。而夫妻中一方取得獎金后,也應分割一半獎金給另一方。
換個角度考慮,我們通常認為離婚后彩票中獎并兌換獎金僅僅是婚內所購買彩票在形態上所發生的變化,其并沒有改變獎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綜上所述,婚內購彩離后中獎,所得獎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分割。
你就是一個垃圾,一定是夫妻財產了,你買彩票之前就沒有離婚,這樣的男人,就是媳婦的敗類,手里有了錢就忘了自己家里黃臉婆了,你記住,是你的黃臉婆不離不棄照顧你和家人,她在娘家是公主,到了你的家里,就是就是媳婦,母親,是照顧你的父母,你沒有良心!
你這種人真不地道,彩票中獎了,就想到離婚了,這是人說的話嗎?那個女人給你這種人當老婆真是倒了八輩子霉了。只能共患難,不能同富貴,跟你這樣的人生活在一起,還有什么盼頭?我教你一招好用的吧。你就應該在沒中獎以前先把婚離了,然后你再去買彩票,這樣的話彩票中獎了,你就可以一個人獨享彩票的獎金了。不然的話,無論你怎么折騰,它都是婚內的財產,離婚了你自然就要分一半給你老婆的。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如果夫妻兩人都到了要離婚的地步了,還有必要給對方講客氣留面子嗎?都到了這份上了,誰還不想多為自己爭取一些利益。一段婚姻要不是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誰會想著要去離婚呢?像你這樣有錢就想換老婆的人,那一個女人不對你恨之入骨,恨不得扒了你的皮吃了你肉,才解氣呢,沒讓你凈身出戶,分你一半的財產,那都是對你萬分的客氣了。我想來想去,我覺的你還是應該按我前面教你的那一招,先離婚,再中獎,這樣才能保證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