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需要換離婚證嗎_判決書可以換成離婚證嗎?
特邀律師
一、判決書不能換成離婚證。離婚登記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應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訴訟離婚已經判決,當事人領了判決書并不等于判決書已經生效了,在當事人領了判決書之后經過法定上訴期限(判決15日,裁定10日),雙方均沒有上訴,判決書就發生法律效力,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法院的離婚判決書生效后,就已經發生了解除婚姻關系繁榮法律效力,無需再去民政局去領離婚證.因為法院會送一份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到婚姻登記的民政局備案.
在我國法律規定的制度中,只有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民政局會給當事人發一本《離婚證》,這是兩個人解除婚姻關系的憑證。另外一種離婚的方式就是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無法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當事人收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后,還需要換取《離婚證》嗎?答案是不需要的。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即是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的憑證。與《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意義。當初能決定結婚在一起,雙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現了破裂,雙方多溝通盡量不要輕易離婚。如果確實不能繼續生活下去,不管是《離婚證》還是判決書,都要把它給收好,它是你下一次能夠辦理結婚證,進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憑證。
不需要。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直接辦理,發給離婚證書,另一種起訴離婚,去法院辦理,法院發離婚判決書,效果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