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遺失怎么補_勞動合同遺失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只是證明勞動關系的合法存續,你們公司對員工的勞動合同應該存在標準模版,和其他員工的合同不可能都掉了對吧?公司在勞動合同遺失后,主動和該員工進行補簽合同,對方如果拒簽,并以此為理由提出上訴,你們要證明的內容1、公司正常繳納五險一金,對該員工和其他員工一視同仁。2、證明公司發生辦公地址變更,存在搬家過程中文件遺失的事實。3、證明你們有主動補簽合同過程的事實。4、其他員工作證,證明公司招工后即簽訂合同的事實。證據鏈形成了就差不多了吧。
以后公司文件做個掃描件留存吧
這種問題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者投訴,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單位一份職工一份,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所以現在大多單位都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不給職工勞動合同就是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解決。
不可以要求補辦。補辦是對未訂立勞動合同且存在勞動關系的情形而言,原單位勞動合同丟失,曾經訂立勞動合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且雙方勞動關系已經不存在,不可以補辦。單位持有的勞動合同文本,在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后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勞動者可以到原單位復印,加蓋原單位印章作為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可以的,勞動者丟失勞動合同,那么可以與公司人事部協商,要公司提供合同復印件,或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勞動者的那一份勞動合同丟失,勞動者可以讓公司補辦,可以讓用人單位將其的那份復印一份,重新簽字或蓋章即可。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明佐證勞動雙方的事實勞動關系。
2、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3、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你辭職后公司需要將你的社保轉出,如果沒有合同,社保轉不出來,你最好去勞動局查詢一下公司究竟有沒有給你交社保。 如果公司沒交社保,你應該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而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按入職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算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到一年也算一個月,不到半年算半個月。 如果公司交了社保,原則上你也可以申請仲裁,因為公司從08年1月到09年6月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自08年2月至08年12月的雙倍工資。但是我懷疑你09年6月簽合同正好是原公司撤銷,老板開了新公司,這樣前面的就不容易追究了。 就業證可以自己去戶口所在區勞動局補辦,不需要公司配合,合同可以補簽,公司不給你合同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最后要說明,自己辭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商鋪租賃合同丟失的,應該立即采取以下的補救措施:第一、可以要求對方按原合同內容,補簽一份租賃合同。第二、可以要求對方在原租賃合同的復印件上,重新簽名或蓋上公章。
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 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復印,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復印,方法同上。 有合同,是不能再補簽的,除非用人單位愿意。
你的擔心是多余的,因為即使勞動合同丟失,畢竟你們還有事實勞動關系,你們的勞動合同本來就沒有經過勞動部門審核、鑒證,假如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還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這種情況下,你這所謂的勞動合同意義不大。
假如你單位知道后,采取了不認帳態度,你可憑能夠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過的相關材料(比如考勤表、工資條以及所有能證明系該公司資料的東西),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請求雙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還有一份,你可以復印以下,或與單位關系不錯的話,再簽一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