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與法人代表的區別_法人和老板的區別?
特邀律師
經常看到對某個企業的董事長或總裁或總經理,有的稱其為“法人”,有的稱其為“法人代表”,有的稱其為“法定代表人”,很不一致,有職工提出詢問:究竟應該如何區別和正確稱呼呢?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是一種最常見的企業法人,但除了公司之外,還有一些非公司企業法人,如醫院、學校等。由此可見,法人是組織而不是個人,將公司的董事長或總裁或總經理稱為“法人”是錯誤的。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它與法人代表是一個意思,所以有時會混稱。在公司企業法人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在非公司企業法人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中,總經理或者經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董事長或總裁或總經理被稱作法定代表人是正確的,而通常情況下被稱為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對于法人代表,經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企業法人中的其他成員也可稱作法人代表,從而進行對外交往。但是,必須認識到,這類法人代表決不是法定代表人,兩者絕對不能混淆。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駛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嚴格來講,法人代表的概念是不嚴謹的,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負責人,代表企業從事經營管理活動,他可以是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職業管理人。而老板,是公司的大股東,也就說公司的資產大部分是他的,他可以參與管理,也可以不參與公司管理。公司的老板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擔任。
不一定。法人代表是不正確的描述。正確的描述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定義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那么,法人的定義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在商事領域中:公司法規定: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非公司企業法人中,廠長或者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只是可以法定代表人的一種主體。
不一定,法人的全稱叫法人代表,是一個代表,是由董事會決定的某個人。 董事長,在大型企業集團公司,主要職責是主持董事會工作的人物,組織董事會開展公司戰略規劃的主要負責人。
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
法人一般是指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董事長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2、職責不同
法人是一個特定組織,比如企業或社團組織,而不是指某個職位和個人。
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
3、權利不同
一般在 《公司章程》 中設立董事會的法人企業才會有董事長這個職位,通常先由股東通過股東會選舉或推舉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是代表股東會行使權力的機構, 股東會類似于全國人大,董事會類似于人大常委會,在股東會休會期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權力,而董事類似于人大代表,是股東在董事會中的權力代表。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公司成立依據公司法,公司法沒有規定老板(投資者)一定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就如老板不一定是懂事長或總經理。
另糾正一個概念:法人是一個組織,這里指公司,某某公司就是法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看法,歡迎指正。
法人可以是董事長也可以是總經理,老板是投資人,是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人。
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有的被稱作法人,有的被稱作法人代表,有的被稱作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