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病案室復印需要什么_出院復印病歷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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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醫院診斷書,病歷,住院費用明細等這些只能證明住院的經過,出院證明是單獨的一張紙質文書,上面有患者的本次診治的各種信息,它的作用是醫院診斷書,病歷,住院費用
不能。醫院診斷書,病歷,住院費用明細等這些只能證明住院的經過,出院證明是單獨的一張紙質文書,上面有患者的本次診治的各種信息,它的作用是醫院診斷書,病歷,住院費用明細等不能代替的。
可以印的東西有:病歷首頁,住院證,入院志,出院小結,所有檢查化驗報告單,醫囑單,體溫單。
患者帶本人身份證去醫院病案室復印,或把身份證交給家屬委托辦理,家屬也要帶身份證。
按規定病歷保存在30年以上,所以一年之后是可以辦理的。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需要提供:
1.出院發票或出院證,這個主要是可提供住院號方便查詢,醫院看一下就行。其實按照患者的姓名也可以進行檢索。
2.患者本人身份證(如本人復印,帶這個就夠了)代理人辦理的除以上證件外,還需帶:
3.代理人身份證4.患者與代理人的法定關系證明(戶口在一起可使用戶口本,夫妻關系可使用結婚證,戶口不在一起可去單位或居委開關系證明)5.申請書6.患者對代理人的委托書不用開證明,拿上這些東西去病案室進行復印即可,有些醫院要求沒有這么繁瑣。住院病歷原件由醫院保存,提供給患者的只能是復印件,其中病歷首頁、出院記錄表、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各種檢查單、臨時醫囑、長期醫囑、體溫單、各種知情同意書等“客觀病歷”可以復印,而病程記錄、會診記錄等屬于“主觀病歷”,原則上不對患者進行復印。門診病歷(通常所謂“小病歷”)由患者本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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