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的人離婚可以嗎_智障的人能協議離婚嗎?
特邀律師
可以,如果有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監護人,最好是父母。
殘疾人作為弱勢一方與非殘疾人相比,大部分人經濟收入較低。當殘疾人與配偶離婚時,生活上失去了依靠,多數殘疾人期望能夠多分得一部分財產,以保障他們離婚后的生活,這是可以理解的。筆者認為, 在殘疾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照顧殘疾人的利益。這表現為以下兩點: 第二,如果雙方不能就共同財產分割協商解決的,則應當按照以下兩種方式解決:第一,在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如共同財產的多寡、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雙方的健康狀況、謀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殘疾人可以適當多分;第二,在雙方均為殘疾人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殘疾程度較重或條件較差一方的利益。殘疾程度以及自身條件的不同對殘疾人離婚后是否能夠保持較好的生活狀態具有很大影響,因而通常情況下,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對殘疾人一方或者殘疾程度較重、條件較差的一方給予照顧。當然,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1 處理住房時殘疾人一方應有優先權。在參加本次問卷(二) 調查的366 名殘疾人中,離婚的有26 人,其中有18 人填寫了離婚時婚姻住房狀況。其中,殘疾人沒有住房的有11 人,占總數的61.1 % 。他們主要是借住在親友家中。雙方擁有共同住房的有2 例,其余為雙方共同承租住房。筆者認為,在離婚處理雙方共有住房時,殘疾人一方應有優先權。具體內容包括: 第一,雙方共有的房屋,殘疾人一方有權要求多分。殘疾人同非殘疾人離婚的,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分割首先應當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情況,優先考慮殘疾人的利益,由殘疾人一方享有房產的多數份額。對于雙方都是殘疾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殘疾程度以及雙方自身的其他條件進行判決。也就是說,應適當照顧條件較差、殘疾程度較重、嚴重喪失勞動力等殘疾人的利益,在分割房產時,可以讓其占有較多的房產份額。 第二,雙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殘疾人一方有優先承租權。如果夫妻居住的房屋是租賃的房屋,殘疾人一方有優先承租權,即非殘疾人一方應當從租賃房屋中搬出,由殘疾人一方繼續租賃該房屋。這里的租賃僅指一般意義上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租賃關系,不包括政府在特定歷史時期為公民提供的福利性質的廉租房。殘疾人之間離婚的,當房屋是由雙方承租時,殘疾程度較重或條件較差的一方應當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殘疾人結婚后居住在非殘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離婚而無房屋居住的,非殘疾人一方有條件的應當給予解決。如人民法院可判決殘疾人一方在一定時間內可暫時居住在非殘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如雙方都是殘疾人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殘疾雙方的殘疾程度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依據上述方法進行判決。 31 離婚時對生活困難的殘疾人一方應當予以經濟幫助。離婚時,殘疾人一方生活困難的,非殘疾人一方應根據自己的負擔能力、殘疾人的殘疾程度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對殘疾人一方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殘疾人一方離婚后沒有住房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的殘疾人一方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9] 當非殘疾人與殘疾人離婚時,對生活困難的殘疾人一方應當給予經濟幫助。具體條件如下: 第一,殘疾人一方確實生活困難。如果殘疾人一方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其基本生活,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屬于生活困難;殘疾人一方離婚后沒有住房的,也屬于生活困難,非殘疾人一方應當給予幫助。如果殘疾人一方離婚后生活困難,非殘疾人一方愿意以其住房的居住權或所有權來作為經濟幫助的形式的,法律應當允許。需要注意的是殘疾人一方生活困難必須在離婚時已經存在,如果困難出現在離婚后則不能要求經濟幫助。如果離婚時,殘疾人一方生活條件比較優越,他方可以不在經濟上給予幫助。 第二,殘疾人的殘疾程度。在我國殘疾人分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等多種類型,而每種殘疾類型又存在不同的殘疾等級。[10]殘疾等級不同也就意味著殘疾程度的不同,殘疾人殘疾程度的不同,其適應能力、謀生能力也有所不同。對殘疾人的經濟幫助,應當根據殘疾程度來確定經濟幫助的形式和經濟幫助的數額。 第三,非殘疾人一方的負擔能力。非殘疾人一方離婚時給殘疾人一方的經濟幫助,不僅要考慮殘疾人一方的殘疾程度還要考慮非殘疾人一方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這就是說在保護殘疾人一方利益的同時,還 應當考慮非殘疾人一方的利益,不能為保護殘疾人的利益而使非殘疾人一方無法生存。 第四,當地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確定對殘疾人經濟幫助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由于我國各省、市經濟發展差異較大,各地區對本地區內基本生活水平均有具體規定。因此,以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為標準來判斷是否屬于生活困難以及具體的幫助數額的做法是客觀可行的。 41 殘疾夫妻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方時應當考慮殘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后由何方撫養首先應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即確定未成年子女由何方直接撫養應當優先考慮是否有利于該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其次要考慮殘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和撫養能力。此次調查表明,殘疾人離婚時多希望子女由其撫養,以培養與子女的感情,確保老有所養。但調查的數據也表明,殘疾人的愿望并沒有得到實現。調查問卷中填寫離婚后子女由何方撫養的共有14 人,其中, 母親為撫養方的有9 人,在這9 人中,非殘疾人為4 人,殘疾人為5 人。父親為撫養方的有5 人,其中,4 人是殘疾人,1 人是非殘疾人。顯然,殘疾夫妻離婚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方時,主要考慮的是子女的利益,而不是殘疾父母一方的愿望。 筆者認為,為了照顧殘疾人,在確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人時,可優先考慮有撫養能力且要求撫養子女的殘疾人一方的意愿。換言之,人民法院在確定殘疾人離婚后其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方時應當在考慮照顧其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照顧有撫養能力的殘疾人。這實際上是賦予了殘疾人一方對子女的優先撫養權。 但需要注意的是,殘疾夫妻離婚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方時照顧殘疾人的原則,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響為前提。與殘疾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不能受到正常的教育、獲得適當的醫療以及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應視為其利益受到重大影響。 離婚時,一方是殘疾人的,總的原則是在保護其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照顧有撫養子女能力的殘疾人,但子女的利益由此而受到重大影響以及殘疾人一方放棄撫養權的,應當由非殘疾人一方行使對子女的直接撫養權。殘疾人和非殘疾人雙方都不主張撫養權的,考慮到殘疾人的特殊性,非殘疾人一方應當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離婚時,雙方都是殘疾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同時考慮雙方殘疾程度的輕重,確定直接撫養方。 鑒于殘疾人的生活相對困難,子女由殘疾人一方撫養的,另一方給付的撫養費中應當包括其為照顧子女而雇傭保姆的費用。 注釋:[1]調查問卷分為問卷(一) 和問卷(二) 。問卷(一) 的被調查對象為肢體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視力殘疾的殘疾人,內容涉及被調查人員及其配偶的基本情況、生活自理情況和婚姻情況;問卷(二) 的被調查對象為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殘疾人,內容涉及被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監護情況、婚姻情況和配偶的相關情況。問卷(一) 發放500 份,回收有效問卷366 份;問卷(二) 發放250 份,回收有效問卷154 份。 [2] See World Programe of Action concerning Disabled Persons , UN Gereral Assembly A/ RES/ 37/ 52 , [3]參見李東旭、王晶: 《提高人口素質-計劃生育第二次革命》, 《科學中國人》2000 年第1 期。 [4]參見朱繼華:《減少智障殘疾人的幾點建議》 [5]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0 條。 [6]參見李霞: 《監護制度比較研究》,山東大學出版社2004 年版,第323 -325 頁。 [7]夫妻間扶養義務的履行以對方需要扶養為條件。一方因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另一方配偶應當履行扶養義務。 [8]何懷宏: 《契約倫理與社會正義》,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 年版,第92 頁。 [9]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27 條。 [10]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2 條第2 款。
首先很高興為您解答!我是80后,有同感,生意場上游刃有余的老公在生活上有時真的是弱智,說一句話要好多遍才會懂,其實想想也許他只對你一個人弱智,因為在你面前不需要什么偽裝,是真實完全放松下來的自己,人生不易要珍惜,只要真心的對你,心存感激,弱智一點不是缺點,祝你們幸福!
不能。婚姻法司法解釋3有專門規定,行為能力受限制的當事人,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由當事人的父母或成年兄弟姐妹申請變更當事人監護人之后,由監護人和當事人的配偶,到法院起訴離婚。不能辦理協議離婚。
可以離。
1 你要注意的問題是:你得先確認他的行為能力情況,比如說,他是無民事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能力人。
2 如果他真的是精神病人,你起訴與他離婚的時候也要注意一個問題,起訴的時候你是原告,他是被告,你得把他父親或者母親列在他的后面,并且注明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否則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你的案件的。
3 像你這樣的情況,若你真的想離婚,一定要到法院起訴。千萬不要到民政局協議離婚,以防止他的家人說你是趁他發病(意識不清楚)的情況下辦理的離婚手續,他們不承認離婚協議,如果這樣的話你們所簽的離婚協議基本上就沒有法律效力,你還得請求人民法院解決離婚問題。 以上所述問題請你務必記住。
與三級智障協議離婚是否有效,需要對三級智障做行為能力司法鑒定,如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需要其父母、配偶(離婚案件不適用)或成年子女做其監護人,監護人可以代理其離婚。
離婚協議有效,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系不受《合同法》調整,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進行解釋。所謂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滿足三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系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應當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