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虛假廣告處罰標準_誰有虛假廣告的處罰標準和定義?
特邀律師
(一)虛假宣傳的內容有2項的,罰款增加5000元,以后每增加一項,增加罰款5000元;
(二)因虛假宣傳行為而發生的經營額達到5萬元的,增加罰款1萬元;超過5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罰款1000元;
(三)虛假宣傳行為延續的時間達到三個月的,增加罰款1萬元;超過三個月的,每增加1個月,增加罰款3000元;
(四)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廣告費用達到5000元的,增加罰款5000元;超過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罰款2000元。
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 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 對食品作虛假宣傳且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食品,并向社會公布;仍然銷售該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食品,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廣告法》中并未對名人代言做出具體規定,而《食品安全法》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第55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這也是你這個問題的答案。
處罰標準按照現行立法的有關條文作出:
1、《廣告法》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 宣傳的,由廣告監督在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 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廣告費 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 廣告客戶違反《條例》第三條、第八條第(五)項規定 利用廣告弄虛作假欺騙用戶和消費者的,責令其在相應的范圍內發 布更正廣告,并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 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 款;給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廣告經營者幫助廣告 客戶弄虛作假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違法 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 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或者《廣告經營許可證》;給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負連帶賠償責 任。發布更正廣告的費用分別由廣告客戶和廣告經營者承擔。 定義:虛假廣告,是指商品或服務廣告宣傳的內容與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不符,可能使宣傳對象對該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認識,從而影響其購買決策的廣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