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以上故意毀壞財物_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達多少元的?
特邀律師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并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于嫁禍于人的動機等。
(二)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中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在于:后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獨立客體,本法對其已單獨規定有罪名,只應按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這個行為屬于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是5400元的話,罪名比較輕。
我的建議是如果公安還沒有立案的話,趕緊找到受害方將損失賠償給對方,并向對方道歉,取得對方的諒解,并告知派出所,看看能不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
如果已經立案,那就麻煩了,應該趕緊聘請律師,向犯罪行為顯著輕微、社會危害較小,可以不予追訴的方向努力。
如果不行,只能取保候審了。盡快委托律師。
故意毀壞財物糾集三人以上包括本數三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000以上。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