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輕傷拘留之后流程_打架至人輕傷被拘留后會關在什么地方?
特邀律師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同意和解,公安機關不會移送審查起訴.但一般情況下是在沒有采取強制措施之前雙方就要進行和解.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應關在看守所。因打架而致人輕傷的,當事人已經涉嫌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后,可對當事人決定刑事拘留,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被刑事拘留的當事人,應當由看守所負責羈押,公安機關在執行拘留后,應當至遲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當事人送看守所羈押。《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感謝邀請!
雙方構成輕傷,理論上說已經構成刑事案件,之于會被怎么處理?因描述不具體,不知道是什么性質的問題,無法定性,也無法給你一個確定的回答。
將他人打成輕傷的案件的性質并不僅有故意傷害罪,還有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家庭)虐待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等都可能出現將他人打成輕傷的后果。
常見的雙方都能構成輕傷害的,估計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罪可能性大。
造成輕傷害的,有的案件可以和解,有的不可以和解。
哪些案件可以和解呢?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刑事和解程序。
由上面規定可以看出,刑法第四、五章規定的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犯罪。也就是說只要犯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力的犯罪并可能判處三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沒有故意犯罪的,才適用和解。
綜上,上面所列的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虐待罪等屬于刑法第四、五章規定的罪名,造成輕傷后果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都可以和解。
如果是我猜測的那樣定性故意傷害案,是符合和解的條件的。雙方和解了,檢察院可以決定不予以起訴,直接結案,也可能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緩刑等,具體的還要看情節。一般的會判處緩刑。
哪些案件不能和解呢?
上述所列罪名中只有妨害公務罪、聚眾斗毆罪和尋釁滋事罪是不能和解的,因為妨害公務罪、聚眾斗毆罪和尋釁滋事罪是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而不是刑法第四、五章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財產權利的犯罪。
不能和解的案件,多數可以取得對方諒解,從而得到依法從輕處罰。
如果是我猜測的那樣定性聚眾斗毆案,且造成了雙方輕傷,即便雙方互相諒解,不判處實刑(即有期徒刑)的可能不大,具體的還要看案件的具體情節,比如是否攜帶兇器?參加斗毆人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心理危害有多大等。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如構成輕傷,雙方不能達成諒解,公安機關可能會對施暴一方實施刑事拘留,如雙方能達成諒解協議,施暴一方可申請取保候審,并獲從輕處罰。
司法實踐中,造成他人輕傷,可能構成相應的刑事責任,也就是故意傷害罪。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我國《刑法》量刑幅度規定,如果只是造成他人輕傷,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間。
夫妻間發生矛盾,并不是水火不相容,古語云夫妻吵架是床頭吵架床尾和。也就是說有時候因雞毛祘皮的事發生口角,沒必要拳腳相加,更不應致對方輕傷。夫妻發生矛盾一定要心平氣和、克制,多念對方的好,這樣夫妻間矛盾就會煙消云散,家庭就會和諧幸福。
輕傷應該不至于被拘留,延緩起訴,這要看問題嚴重程度和你與對方關系是否處理得好點。
別擔心,心態放正,該擔責的勇敢擔當起來,也給自己一個教訓,以后處事別沖動。
已經收到過治安拘留了,不會再拘留,但是需要賠償。即使已經被拘留過,如果給對方造成了人身損害,對方仍然可以提出經濟賠償。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委托控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就要經行賠付,另外刑事案件案結后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案件。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同時指出: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