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停薪留職規定_關于停薪留職:有什么條件?
特邀律師
我本人2006年5月來寧波前是一名在安徽蚌埠市國企化工廠員工,干的是設備維修,沒有辭職。只是和車間主任打招呼不想干想去沿海地區,公司幫我交五險,不要工資。我在車間年齡小,那些老師傅把我當成自家孩子。我們車間主任那時搞承包,干多少活,公司給多少錢的那種。而且公司可能要改制。所以我想提前退出。直到2008年前公司買斷工齡,我才正式與公司正式結束關系。想想在國企呆的那些年,日子過得好幸福呀,在寧波期間好多次想回去,可看到每月拿到手的工資和以前相比,又堅定地留在寧波了。
至于你的情況,現在與以前不一樣,也要看你具體情況,身體生病經證明不能工作的公司領導可以考慮。其他理由很難,但人際關系很好,也是可以接受的。
希望我的經歷能給你一點幫助
感謝你的邀請,順勢回答一下,不過畢竟不是行業內人士,所以所知所解也就是一家之言。移動公司做為行業內的老大,這個事確實不太好想象,不過看似卻又有些端倪,畢竟今年的疫情還是客觀層面的客戶流失,畢竟競爭對手的套餐價格對其有很大的影響,單個客戶的消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降低。
2020年注定是個不平凡的一年,很多行業會有影響,當然有些行業也有提高,不過感覺還是受影響的更大,不過隨著疫情的好轉,局勢會有很大的改善,下半年基本就會全面復工吧,個人的估計。
移動公司的服務和運營水平大家都是有目共睹,那些年的質量也優于另外兩家,這兩年隨著競爭的加劇,移動這方面確實遭遇瓶頸,又趕上疫情減少了或者降低了客戶的消費意愿,自然效益大不如前,這是客觀上能感受和想象的,其實不止運營商這方面,像旅游餐飲影響我很大,還有客運民航等。
移動做為大公司,鼓勵創業也無可厚非。人員流入流出很正常,所以過分解讀也沒有什么意義,只希望疫情趕快過去,好讓人們都走進正常的生活,經濟也能恢復和活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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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職的條件是指職工為了在一定?期限內脫離原崗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在停薪留職合同中,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 法律依據國家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準薪留職人員,愿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愿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來看,國家不同意一方面維持勞動關系,又停薪留職在外自謀職業或到第三人處就業。
停薪留職手續辦理:
1、職工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準,并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如果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準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
2、停薪留職協議書的內容有: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他費用;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前即未辦理復工手續,又未辦理辭職、調動手續的,企業待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后可按自行離職處理,并發給離職證明書;停薪留職期限,由企業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與職工具體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