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工回家途中車禍算工傷嗎_辭職當日回家路上被車撞死是不是工傷?
特邀律師
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上下班途中”是指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受傷職工每天騎電動車送妻子上班后再上班的路線和時間,屬于法律規定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的合理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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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下班回家途中自已造成車禍死亡,說明事故的全部責任是工人自己承擔,所以不能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是否工傷要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
所謂工傷,就是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其實包括兩層含義,其一是“工”,即,工作、勞動關系;其二是“傷”,即,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一、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可見,法律雖然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建立勞動關系,不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必備要件。所以你不必在勞動合同上糾結。
二、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問題描述的情形,符合以上(六)的規定,有可能認定為工傷。
三、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以上是有關問題的答復,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學習法律知識,關注頭條號)
不算,已經辭職,不再存在勞動關系,而勞動關系是工傷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