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買的車婚后算共同財產嗎_結婚前買的車婚后是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看產權登記時間.如果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是在婚前,則房產是女方個人財產.付款憑證也不能起作用,可能會被認為是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是在婚后,則房產是共同財產.如果是結婚登記后取得的產權證,寫男方\女方\男女雙方都可以,一般都能作為共同財產來對待.如果男方在婚前全額付款買的房,有證據,但取得產權證是在結婚后,產權證寫男方名字,男方認為這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有道理,但最好雙方有書面約定,否則以后可能會有爭議.如果產權證寫女方名字,則肯定是共同財產了.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男方在婚前的房和車,在婚后算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這個問題,有很多人會認為只要結了婚,財產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為了不混淆視聽,我就依法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吧!
為了更清楚的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必須得分清楚什么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什么是婚前的個人財產。
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期間內,用共同的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包括現金。
婚前的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以前用個人的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包括現金。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經濟上結成了共同體。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雙方共同的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并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也就是說,婚前財產的確權永遠是屬于個人的。能得到法律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
由此得出了一個答案;樓主說婚前買的房和車,這是屬于你婚前的個人財產。除非婚后在沒有任何約定的情況下,你自愿將動產和不動產的確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間內,夫妻間的無償贈送行為,是合法的,也受到法律保護,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8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 19條、婚姻法18條所稱的“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綜上,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亦不會因為夫妻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之間有相反的約定。若 該車輛屬于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車輛,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則另一方享有共同還貸部分的權利1、在婚后過戶給女方,則此車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事,過戶給女方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沒過戶前屬于男方個人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ǘ┥a、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ㄋ模├^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購買的汽車應當是你的個人財產,但是現在登記的是你老公的個人名字,從法律是講只能是你老公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姻關系存在期間購買的不管是誰的錢登記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婚前獨力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很多人詢問的是,婚前個人按揭買房,婚后共同還月供,房屋屬于共同財產嗎?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對于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并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并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對于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綜上所敘,婚前購房婚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