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盜竊和入室盜竊的區別_入戶盜竊與盜竊的區別?
特邀律師
照抄復制沒意思,簡單點,首先得看盜竊中所得的贓物價值,大街上偷一臺奔馳和入室盜竊一部手機是不一樣的,如果價值相等,當然是入室盜竊更為嚴重,因為入室盜竊很容易造成入室搶劫甚至發生殺人情節,社會危害性極大,所以入室盜竊相比在公共場合盜竊會更為嚴重些!
入室盜竊:顧名思義,進入房間,秘密竊取。只要是進入密閉空間的室內進行盜竊的,在反饋接警和受理案件的時候,應該選擇入室盜竊案。 其他盜竊案是相對于警綜平臺內的盜竊案件而言的,警綜平臺內有關于侵犯財產的案件選項有很多,例如:入室盜竊案、盜竊電動自行車案、盜竊機動車案、盜竊露天物品案等等,在接到的警情不符合這些盜竊案的時候,就應選擇其他盜竊案。
入室盜竊和入戶盜竊基本沒有區別,如果深究那就是有地點上的區別
入室盜竊是大家的口頭用語,入戶盜竊是法律術語,兩者表達的意思是一致的。
主要區別在于盜竊的地點。戶,是指家庭及其成員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具有居住、生活功能的場所;室,是指一般的房屋,如辦公室,廠房;一般盜竊沒有特殊的情形。一般盜竊要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但是入戶的話,不管第幾次,也不管偷到多少,一旦進入他人家里,就已經構成犯罪了。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不管是入室盜竊還是入戶盜竊,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第三條規定: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一、入室盜竊和入戶盜竊沒有區別。入室盜竊是大家的口頭用語,入戶盜竊是法律術語,兩者表達的意思是一致的。
。其實字面意思已經體現出來了。入戶是指具有居住、生活功能的場所,比如家、宿舍;入室就是一般的房屋,如辦公室、廠房。用詞不需要太嚴謹的時候,也有兩者混用的。
一個入室搶劫,一個是入室盜竊。都有一個共同點"入室‘’,那么這兩個入室在法律有何區分呢?
本人之見:法律上的區分在于搶劫罪的入室是加重處刑的法定情節,而盜竊罪的入室是犯罪構成的要件。
一,我國《刑法》中關于搶劫罪分成兩款:A,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暴力脅迫手段或其他方式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的是搶劫罪,其處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B,“入室搶劫"刑法將其作為加重處罰的"法定情節‘’,并規定"入室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無期徒刑、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因為入室搶劫它侵犯了刑法保護的多重客體,既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又侵害財產權,而公民的住宅作為遮風當雨更作為生活起居保護自己的居所遭強制‘’入室‘’其社會危害是嚴重的必須予以嚴懲是刑罰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應有之意。
二,關于盜竊罪,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r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是盜竊罪。而從盜竊的客觀表現方式來看必須是秘密的丶讓人不易查覺的方式方法,如摸包、翻窗入室丶撬鎖入室…。其中的"入室"手段就具有隱密性,沒有這種隱密性的潛入他人住宅,嫌犯就達不到竊取他人財物的目的。因此,“入室‘’的隱密性特點正是盜竊罪的客觀方面的特征,是該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再結合其它要件就構成了刑法上的盜竊罪。
綜上所析:入室搶劫中的"入室"是刑罰加重處罰的"法定情節,而入室盜竊中的"入室"是構成犯罪的一個要件。
店鋪打烊后,撬門進入盜竊算入室盜竊嗎?
1、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稱為“入室”。
2、一般的盜竊罪有量刑起點,數額較小、不到量刑起點的不認為是犯罪,但是入室盜竊,無論多少都是盜竊都應當定罪量刑。
3、本案,如果住宿、店鋪在一起的,也就是在店里有床鋪住宿的一般可認定為入戶,但是只是買貨不具有家庭生活功能的店鋪,一般不認為是“入戶”。
4、關于未成年人,《刑法》第17條規定:
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也就是說,16周歲以上的盜竊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減輕。不滿16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回答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