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做_個體戶匯算清繳怎么做?
特邀律師
2019年自然人工資薪金收入不論高低都要做個人所得稅綜合申報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低于6萬元就不用交個人所得稅,已交個人所得稅可以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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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16年。曾經多次為企業解決會計、稅務等方面的疑難問題。獲得客戶的稱贊。對于匯算清繳工作,本人也曾經做過多次這樣的工作。
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成本票進來怎么做賬,說一下我的觀點:
1、第一種情況:對于購買的存貨,在貨物已到,發票未到的這種情況
收到貨物時,及時進行暫估,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借:其他應收款--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在實際工作,大部分企業都對進項稅也進行暫估,這樣更能反應企業的實際資產負債情況。
經過暫估,生產部門領料,原材料不會出現負數,也不影響所得稅匯算清繳。
2、第一種情況:有的時候,公司職工支付的部分費用,在當年度可能沒有拿回發票,可能在下一年度,匯算清繳前取回了發票。
如果職工支付費用的錢,是從公司借支的,就先掛賬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這種情況金額一般不大,在取回發票時,可以直接把發票做到取回發票所在會計年度
借:管理費用等
貸: 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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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慌,還可以繼續申報。
就在7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發布了《致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一封信》,其中一項內容就是,如果匯算申報還有未盡事宜,需要盡快更正及補正申報。
啥意思?就是說個稅匯算清繳還沒完成的可以繼續申報。
其實,按照非專業人士的一般常識也能想得到,報稅這種事怎么可以按時間點一下子完全切斷嘛。
可以這么說,目前不管是企業納稅人還是自然人納稅人都不存在過期就不能申報的問題,最多也就加收個滯納金而已。
但是,對于超過6月30日最后申報期的人來說,有幾個問題跟正常申報期是不一樣的,需要注意一下:
一、【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功能已經失效了
在個稅APP操作過匯算清繳的人都知道,在選擇填報方式的時候有兩個選擇,分別是【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和【自行填寫】,大白話就是你可以根據個稅APP自動獲取的數據填寫收入和已繳稅信息,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
但是在6月30日以后,【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的功能已經無法啟用了,你得自行填寫收入數據了,相對來說,自行填寫不如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簡便。
二、逾期申報的人若需要補稅的話,可能會產生滯納金,嚴重的甚至會被稅務行政處罰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最后期限是6月30日,那么也就意味著超過了這個期限了,同時又需要補稅的話,是會加收滯納金的,按稅款萬分之五每天加收。
另外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稅務局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如果你對收入進行過異議申訴,但對方未更正扣繳申報的話,匯算清繳會被顯示“未完成”
比如,2019年做匯算清繳的時候顯示全年的工資收入是20萬元,但是對其中2萬元的收入不認同,認為是公司的賬做錯了,就點了異議申訴,這時個稅APP會把那被申訴的2萬元收入先減掉,也就是說,你只要點了異議申訴后,就可以按18萬元的總收入做匯算清繳了。
但是,稅務局對異議申訴會找財務人員核實的,不是你說沒有這筆錢就真沒有了,一旦核實你的申訴是虛假申訴,那么系統會把你按18萬總收入的完成的匯算清繳記錄修改為未完成,那么你就需要及時做申報更正,按20萬的總收入匯算清繳。
說實話,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也確實是個新鮮事,對政策不理解不會操作的人有一大堆,自己需不需要做匯算清繳,符不符合享受免稅申報等,很多人都不知道。
甚至可以說,虛假申報也夾在海量的個稅匯算清繳申報中滿天飛,想要把個稅匯算清繳這事做得令全社會滿意任重而道遠。
總之,沒做好個稅匯算清繳的也不要緊,只要你別虛假申報就是了,其他的事稅務局是有數的。
個體戶匯算清繳,包括所得稅匯算清,增值稅匯算,填寫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