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夫妻財產洗成個人財產_怎么把夫妻共同財產變成個人財產?
特邀律師
簡單一句話,夫妻一方無權處置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婚后買的房子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僅要看房產證登記情況,還要看出資的情況。但通常來說,婚姻存續期間買房,若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即使只有一個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第一,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方用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買的,那房產仍然屬于其個人財產。但如果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如何判定是用個人婚前財產?通常要求是資金流向清晰,建議做到專款專戶。如果做不到,比如說房子是由產權人用工資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財產,又有婚后財產,那么就很難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財產買房了,通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房的父母全款購買的,那么房產屬于其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買房,且房子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視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房子屬于其個人財產。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或被繼承的,并且在被贈與、或被繼承的過程中,已經明確是給產權人個人的話,那么屬于其個人財產。這里的重點是,如何借名明確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繼承的話,比如被繼承人有遺囑,并在遺囑中明確說出,“由xx個人繼承“;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那么在贈與協議中,也應明確說明”是贈與xx個人的”。
其他情況,基本都可以確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下面有幾點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獲得財產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購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還貸的,那么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當平分。具體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償還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價格。
(2)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協商結果優先;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話,則法院會根據買房時的出資情況、婚內房產的使用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和未來的需求程度幾個標準進行分割。
(3)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仍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這種情況情況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話,是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額度進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確,所以建議夫妻雙方可以提前進行約定,那最后分割的時候就以分割的結果為準了。
希望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很多女性都在結婚前都會咨詢一個問題,婚前男方購買的房屋怎樣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使自己有更多的保障。
以前,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現在已經廢除了!
所以,以后個人財產就是個人財產,不管經過多少年的經營,在離婚的時候,財產也不進行分割。
那么,為了在以后離婚時,能擁有更多的利益,如何把婚前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
一、婚前贈予
贈予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予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予完成后,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
與財產協議一樣,婚前可以簽訂贈與協議,如果贈予你的東西是房屋、汽車等財產,給你鑰匙沒有任何意義,要把房屋產權和汽車的產權登記在你的名下才算是贈予完成。
二、簽訂夫妻財產約定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約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規定,約定可以附條件。但同時法律規定,約定所附條件一定要合法。如條件違法,則約定無效。
協議應采取書面形式,同時,在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一旦一方反悔,在離婚時另一方能得到相應的補償。
三、轉移個人財產
例如把對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賣掉,然后購買其他財產。婚后購買的其他財產要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就很容易了,就算日后離婚,對方多了一個舉證責任,對方必須證明該貨幣是出賣個人財產所得,如果證明不了,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四、利用家事處理權,增加自己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利。
平時生活中要取得家庭財產控制權,包括自己的財產,對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在履行家庭責任中,盡量優先以對方名下的財產履行家庭義務,而把自己的財產留著。自己的還是自己的,但對方的財產已經不是他的了。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離婚時以下這些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彩禮、禮金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法要求分割。
二、人身損害賠償
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父母出資的房產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毫無疑問是一場投資,選擇什么樣的人就選擇了什么樣的人生,為了最大程度避免婚姻的不幸,延長婚姻的保鮮期,我們必須學會在法律層面上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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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若需要把共同財產變為個人財產的情況下,是可以雙方填寫相關的書面約定明確部分財產視為一方個人財產,但是需要雙方簽字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