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貨車超載是怎樣扣分的_貨車超載該怎么處罰?
特邀律師
作為一名工作在超限超載檢測站的員工而言,我個人相當反感對超載罰款的行為,可每天上班都有一定數額的任務要完成,任務與工資掛鉤,就指望這點工資養家糊口呀!
其實,超載罰款這是治標不治本,從另一方面助長了超載的風氣,只要你交罰款,就能超載。這樣的治理方式只會導致超載越來越嚴重。我們對貨車超載進行了罰款就是默許了超載的行為,我當超載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出現意外,我們也脫不了關系。
對于貨車超載的行為檢測站最好的治理方法還是強制卸貨,這樣才能真正意義上治理超載,但執行起來難度很大。
各部門也應該聯合起來,從貨車生產到貨物運輸源頭都嚴格管理,不出產載重大的貨車,按照貨車載重標準給裝貨,也就不會超載了。
按車核定噸位超10%為標準,不可分割的大件除外,再超出的部分一律沒收由貨主承擔責任,不罰司機。全國各地規定統一,設全國統一舉報電話,很快就可以解決超載問題。
我是一名專職司機,我來說說至于治理超載超限,關于超載超限的治理治了幾十年了,國家大力投入資金建立無數超載超限站,恐怕連本錢都沒收上來吧,還要給那些工作人員發工資吧,難道說他們沒抓住一個超載超限的,我想大家都明白了吧,其實治理超載超限是很簡單的事情,只須從源頭抓就可以了,抓住超載超限車輛,根本不須要處罰車輛,直接處罰源頭,大小車一律十萬,肯定有人說那你駕駛笑了,其實你們根本不懂,駕駛員沒有一個愿意開一輛或許能要了自己性命的超載超限車!你就是真的把超載超限的駕駛員列入刑法還是治不絕,因為超或者不超限駕駛員根本就說了不算的,也不是我們都左右的了的!懂嗎,還有一個重要問題那些執法者是否真的愿意治絕,因為這當中還牽扯到民生問題!
貨車超載扣分處罰及罰款處罰:
貨物機動車超過核定載重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人數的一次扣6分。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駕駛貨車超過核定載重未達到30%一次扣3分。處200元以上500元一下的罰款。
作為超限檢測站的檢測員我們有我們的執法權限,只能對大貨車超限超載進行處罰,說直白了也就是只能罰駕駛員。雖然有些超限超載貨車是雇傭駕駛員在開的,可車主也對處罰心知肚明,處罰最終還是落到車主頭上。
超限檢測站對于超限超載車輛的處罰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對超限超載部分的貨物進行強制性卸貨,二是對超載超限行為進行罰款。
超限超載貨車都存在改裝,有些修理廠存在不按照規定私自改裝車輛,修理廠必須處受到處罰。而且裝貨的貨場不按照規定,追求貨場利益,貨車司機想裝多少就給裝多少或者強行給貨車多裝的行為也應該處罰。貨車生產商生產大動力的貨車,這也應該受到處罰。
對于超限超載的行為應該源頭治理,嚴格處理貨車生產商,貨場,修理廠,車主。才能真正意義上治超。
你好,我是【用戶7130427642196】,很高興為你解答。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屬于輕微超限,執法人員將不登記,不卸貨、不賠償、不處罰,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并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并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更多專業的科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喜歡我的回答,也請給我贊或轉發,你們的鼓勵,是支持我寫下去的動力,謝謝大家。
根據違規裝載處罰的規定: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擴展資料:1、根據貨車超載標準規定: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1000KG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2、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1、貨車超載 根據規定,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200元,扣2分;30%未達50%的,罰款500元,扣3分;50%未達100%的,罰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罰款2000元,扣3分,同時可扣留車輛。 2、客車超載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