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可以監外執行嗎_打架被判拘役監外執行有什么影響?
特邀律師
打架被判拘役了,雖然是監外執行,但也屬于刑事犯罪,對本人及子女來說,以后如果工作時需要政審,這個是不合格的,無法通過,進不了這些單位。
為了正確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制度,法律嚴格規定了監外執行的條件和批準程序:
1.必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還在執行過程中。
2.必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種疾病屬于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需要由執行機關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的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確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規定,逃避刑罰的執行。而確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來出具證明文件,也是為了防止各種醫院都出具證明文件,造成執行中的混亂,使執行機關難以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關押場所的醫療條件難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認定為嚴重疾病等。(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這是人道主義原則的重要體現。其目的是將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在執行場所執行刑罰,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顧或者照顧好嬰兒。(3)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法律上規定了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也規定了不允許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暫予監外執行:(1)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不得適用保外就醫。(2)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自傷自殘是罪犯在關押場所內故意吞食異物,如釘子、大頭釘等,使自己身體受到傷害、殘疾等。對這類罪犯不能暫予監外執行。
符合下例其中一種情形的可以監外執行:一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不符合上述其中一種情形的不能監外執行。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的情形,符合監外執行相關法律規定打,可以依法申請監外執行。
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核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