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寫借條還是寫欠條_朋友借錢要不要寫借條?
特邀律師
把錢借出去不打借條,存在風險。
在人際關系交往中,難免會出現(xiàn)借貸關系。到底把自己的錢借給朋友時打借條還是欠條呢,由于對法律意識的淡薄,還有對朋友的情份和信任程度的了解。有的可能就要一句誠諾,借條欠條都不打,有的打借條和欠條都可以。其不知畫龍畫虎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這個道理,往往人們會顧及情面而不好意思要求對方該怎么做。實際這是錯誤的想法。
坑你的大多數(shù)是你最信任的人,還是先小人后君子的為好。
借錢不還的人大都是親戚、朋友、同學這一類人。沒有這層關系在里面你也不會借給錢他們,也就少了很多麻煩事,煩心事。可到最后坑你的騙你的大多是你最信任的人。所以說不論做什么事還是多留個心眼為好,不要莫不開情面,先小人后君子,親兄弟明算帳。把事情講明白,終歸發(fā)生過那些個借錢不還的事。要是真朋友,覺得他會理解你的。別到時只為當時莫不開面,到最后真發(fā)生借錢不還的事,錢也要不回來,朋友也做不成,雞飛蛋打兩頭空。
借條與欠條性質的區(qū)別在哪里。
至于錢借給朋友是打借條好呢,還是欠條好呢?咱們先來說一下借條與欠條的性質區(qū)別。
借條屬于他人當時遇到了經濟上的困難,尋求另一人給與經濟上的接濟與支持,來緩解借錢人經濟上的壓力所產生的關系,屬于借用關系。是帶有流動性質的,在流動性質中采取加固的一種方式。應當以當事人打借條為宜。
欠條一般屬于當事人當時經濟上有一定困難,而支付不了另一方的錢款。這是一種固有的,所欠另一方的事實。比方,老板由于種種因素給工作人員當時結算不了工資,做為一種證據(jù)而寫下的屬于欠條。再比如你借給另一方的錢,到時間另一方卻還不上所產生的事項,為了有效的約束對方,也是屬于打欠條。欠條屬于一方當時由于種種原因,實現(xiàn)不了當時該給款項的承諾,而寫下的證明材料。
借條與欠條在法律上的區(qū)別。
借條與欠條的法律訴訟期都是兩年的有效時間,超過兩年就不在法院受理范圍之內。借條與欠條的區(qū)別就在于,出借人在向借款人催要債務不償還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訴訟之日起,開始算訴訟期為兩年,不訴訟不計算。比方說你借錢給某某有三、五年了,某某就是不還,這時你到法院提起訴訟,從這個訴訟時日算起兩年的時間。欠條就不一樣了,欠條從立下之日開始算起,也就是說從寫欠條那天算兩年,超過了法院就不在受理了。
所以說把錢借給朋友時還是寫借條為好。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如果是借貸關系,建議最好寫成借條。原因如下:
借條和欠條的區(qū)別
借條和欠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
訴訟有效期不同。借條的訴訟時效為2年,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從借條標注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后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欠條的訴訟時效是2年,已標注清償欠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標注的清償日期之日起算,沒有標注清償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因為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yè)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二者的舉證不同。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提供幫助。
一定要!
說一個自己親身經歷的例子。朋友因為交房租比較著急,臨時周轉不開。因為是直接交給房東的,我當時是和他合租房子,他算是我的二手房東。就幫他支付了一期房租,因為是直接付給房東的,他也說過了這幾天就給我,錢也不是很多,就沒在意,他回老家有事了。
直到我房子到期,也找不到他人了。前期打電話,他還接但是不說什么時候還錢。后來干脆電話不接、微信、qq不回。直接消失了。自己一臉懵逼。在此之前我已經認識他2-3年了!
在金錢面前啊!什么人性啊?沒有的。如果我當時讓他打了借條,我會直接去法院起訴他,不是錢多錢少的事情。
這件事讓我從此不借錢給任何人,包括幫別人墊錢啥的,我都不會幫忙的。如果借錢,請寫借條,借多少,利息多少,什么時候還,最好有個擔保人,一式兩份!
總之朋友之間一定要寫借條。雖然看起來不起眼的一個行為,還是那句話不要考驗人性。合乎法律效力的欠條或者借條,可以保障你的權益!
不要怕這樣做傷害朋友之間的感情!在乎你的朋友,會主動要求這樣做的!連借條都不愿意寫的,你慎重考慮再借錢。當然錢太多了的人,不用考慮。
借條和欠條不存哪個更好的問題,二者法律內涵不一樣。
首先先明確一點:借條和欠條不是一個東西,而且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絕對不能混為一談。從最基本的意義上看這兩者就有明顯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jù)。借條與欠條的時效性有著很大區(qū)別。借條與欠條的時效性關系著追討借款/欠款的時間,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的時效性只有3年,而借條的時效性長達20年。借款事實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tài),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tài)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tài)的存在。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qū)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