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跑了可以找他父母要嗎_子女欠債不還可以找父母償還嗎?
特邀律師
債主逃債是不對的,如果惡意逃債,受法律懲處也應該。但你要的是解決債務,不是判他坐牢(對你討回欠款不利)。
你賴在他親戚家,客觀上為對方找你的茬提供了條件,這樣你反而有理變沒理。這個也適用望聞問切的方法,看對方人品便宜行事。先你得穩住他,不讓他跑,不讓他賴,坐實他的態度。
然后,你按部就班,讓他寫還款計劃,一則避免債務過期,二則逼他就范。
更關鍵的是,你須找到他和他家的財產線索,有收入的可以扣劃,有存款的可以凍結,有房子的可以查封拍賣,然后受償。
這個靠你自己你是沒辦法的,寫好還款計劃并理清落實對方財產線索之后,就去法院起訴并申請執行。到了這一步,法院會給你做主。
你只能向債務人索要借款,而不能向其妹妹索要,但如能證明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債務人和其配偶作為共同被告起訴。
1、首先,你與債務人形成了民間借貸糾紛,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債務人僅在失蹤情形下,你只能向作為合同相對方的債務人索要借款,而不能向其父母、妹妹索要,債務人屬于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后果,其他親屬無義務為其還款。
2、其次,若能證明該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起訴。如果能證明在借款時債務人配偶同意,或者該借款用于其家庭共同生活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下,那么就可以夫妻共同債務起訴債務人配偶雙方。
3、再次,因為債務人失蹤,你向法院起訴后,法院需要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訴訟法律文書,因此債務人很可能不出庭應訴,法院對此要更謹慎的查明案件事實,所以你必須要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債務的真實性。現實中,有許多人僅有借條就進行起訴,這肯定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債務人失蹤情況下,對借款人簽字的真實性都無法核實。
最后,在他人借款時一定要謹慎對待,在非借不可時一定要將借款手續完善好。一是要將借條書寫完善;二是最好找個擔保人,即使借款人跑了還有擔保人;三是最好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付借款。
謝謝邀請。
子債父還的要求比父債子還在道德上讓人更難接受,當然絕大多數的父母處于愛護子女的考慮,大多愿意為子女償還債務,但這并不等于在法律上便有這個義務。
原則上子債父不還,一般有兩種情形可能會償還:
第一種是父親為子女的債務擔保,這種情況下,作為擔保人的父母具有償還義務。
第二種是在繼承方面,但是若父母繼承了兒子的財產,則需要付償還義務,這個對配偶,乃至其他繼承人均是一樣。需要注意的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得積極遺產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
如果是個人之債,可以問其配偶要,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產生的債務,一般會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沒借條,或則短信等證明的話,就去找他家人說明下情況吧。真心話為了1000塊,動用這些招有點不值得。最后給你一招,只要你有證據,天涯,貓撲什么的發帖吧。不求他還錢,惡心他一下不就開心了么。這樣我相信全國人民都會知道他的。
法院已判決,對方名下無財產,即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是暫無執行能力。是否可以找他父母討債?
我以為肯定不能找他父母討債。
民間借貸糾紛的案件,原告即是債務的出借人。被告則是承擔償還債務的借款人。在法院的審理中,原告與被告是平等的主體。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即進入執行階段。
執行程序中,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即是訴訟中的被告。被執行人負有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即使現在暫無執行能力,但未來總是要償還的。此義務為被執行人“終身義務”。而被告或被執行人的父母并非被告亦非被執行人,并不要承擔相應債務的償還義務。
在訴訟中,如果其父母自愿承擔償還債務的“擔保責任”,或是執行程序中自愿承擔該債務償還的“擔保責任”。那么,該案被告的父母亦是被告,該案被執行人的父母亦是被執行人。只有在如此情況下才能執行該父母的財產。
總之,該案的被告或被執行人的父母自愿承擔該債務的“擔保責任”,你就可以找他的父母討債。當然,此種情況少之又少,幾乎可以忽略。
可以訴訟解決,但首先你必須有證據,誰起訴誰舉證原則。你得有欠條。1、“欠款人找不到怎么辦?”;找不到人,能找到他的財產也一樣可以強制執行。2、如果對方已經是成年人,他家人沒有為他償還債務的義務了,你只能向他本人要錢。如果不是成年人,家人有義務償還。3、“我根本找不到,怎么辦”:如果實在找不到他本人、也找不到他的財產,你也應在判決生效后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先申請中止執行,以后任何時候發現他有財產了,都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這樣不用再擔心超過執行的申請時限而無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問題了。